读了没药花园关于本案几篇文章的一些想法
很多朋友基于自身经验,判断案情中的一些疑点,我也是如此。但我觉得所有的分析要先带入到当时、当地的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中,再结合自身经验进行分析才更能反映问题。毕竟作案的和破案的都是人,一切猜想都应基于2005年底,SD省一个小县城的人情风物。
一、急于P案的原因和后果
高父在当地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工商人士。高媛做为一个普通高一女生,无出走倾向,社会关系简单,长相漂亮,于2005年这个不近不远,移动通信及网络已具规模的年份失踪。哪怕只失踪一天,其实遇害的几率已经很高了。而初期高父并未报案,而是直接找到G A J领导帮忙,所谓帮忙其实就是通过私人途径报案,后来的报案只是看到案件不简单,要求高父补了一个程序而已,由次景 F可窥见当地人情社会关系及案件当事人在这个小社会环境中所处的位置。
大年初三发现尸体,对景 F来说是非常非常非常被动的。一个高一女生,在自己教室所在的教学楼内被杀,不要说破案,景 F连尸体都找不到(而且尸体并不难找)。不管对于景芳还是当地教育XT乃至县XX,都面临巨大的社会压力和人情压力。企业家之女、漂亮女高中生、校内、奸杀、尸体在校内一个月未发现、春节案发,所有的元素都使这起案件在当地这个小社会环境中成为一枚炸弹。案子不破不行了:“人就死在楼里,一个多月没找到,大过年的让打扫卫生老头找到了,怎么跟老百姓交代?破不了案就办你(你们)!!!”。如果在春节休假期间就把案子破了,一切情况可能会迅速好转。
为什么要分析这个所有人都能感觉到的事情。因为站在这个基础上分析,所有的证人证言都不能完全被采信。如果我们总是在想谁说了慌?我要相信谁,怀疑谁,那么就很容易形成自己带有偏见的判断,对于这个案件,不要相信任何证言。案件关键证言,均出自15岁左右的高中生,他们生活在2005年的小县城中,法制观、人生观尚未完全形成,他们甚至可能不知道,伪证会给他人带来多么重大的伤害。
二、什么是可信的
我认为作者总结的很好,可信的只有如下几点:
1、高媛于1月10日早晨进入校园后自主来到教学楼三楼西侧,在那遇到案犯并遇害。
2、作案第一现场为厕所附近,可能为楼道内相遇拖至厕所,或洗刷间内相遇拖至厕所,或高媛发现厕所门开着自行进入。
3、无论为上述哪种情况,1月10日之前,案犯已掌握该厕所钥匙,要么是旧锁钥匙,要么已换新锁。且极有可能遇到高媛前已打开该锁,因为没有痕迹指向他一边制服高媛一边开锁,且案犯几乎不可能选择在洗涮间杀死高媛后再移动尸体到厕所,因为洗刷间根本没有门,且该时段随时可能有人经过。现场的情况应该是:案犯因某原因占据该厕所,案发时他再次来到厕所,打开门后遇到高媛,控制高媛后将其拖入,厕所门为自由门,自动关闭,案犯在厕所内杀害高媛。
三、我们能猜测什么
这个案件如果只有以上关键信息可信,那么我们基于这些信息,结合不可信的证言,以当时当地的社会客观情况能猜测什么?
猜测一:王姓同学和班主任间有某种正常师生关系外的联系或感情,他有保护班主任或做为班长保护班级的愿望。可信的与案件核心无关的琐事显示:王姓同学有特权,在班内较霸道,有保护班主任的表述。在压力下,他按照杨姓同学供述的看到两个人,继续完善证据链。他构陷张志超原因有三:第一必须说两个人,要不完不了,要AI打;第二要说外班的人,因为这样可以保护班主任及本班同学(要知道本班同学均认识被害人,且宿舍离案发地点最近,是嫌疑最大的一个群体);第三他看不惯张志超,或者当天早上他确实在某地看见张志超,编谁呢?算他倒霉吧!做为2005年,SD县城里的15岁高中男生,他的做法是否符合某些价值观里“一个够意思的班长”的表现?
猜测二:杨姓同学与张志超有私人感情,拒绝了直接诬陷。按杨姓同学自己描述,王姓班长人性不好,这话潜在意思有二:第一王姓班长人性不好,他诬陷了张志超。第二我人性好,虽然我说谎了,但我没有诬陷任何具体的人。
猜测三:破案要先破那把锁。掌握那把锁的案犯,提前占据厕所的动机和具体操作方法是破案的关键。
一个人为什么要提前占据厕所呢?
可能性一:想要控制女同学进去强奸。这个可能性极低,一个人员极为密集的集教学住宿为一体的综合楼,几乎任何时间段都有可能有人经过,厕所外间没有门,厕所门上有一面磨砂玻璃,这样的空间不可能做到,强奸一个人不被人发现。
可能性二:案犯有不良嗜好,需要私人空间或违规在厕所内方便。如性早熟的男生需要封闭空间手淫;部分学生有吸烟习惯,需要封闭空间;比较懒散胆大的学生为图方便违规使用厕所。如果因为上述原因占据厕所,演变成杀人的可能性较小。原因有二:第一上述行为最多就是违纪,对于高中男生来说,轻微违纪行为有可能成为他在同学中炫耀的资本。如果因为上述原因占据厕所,有可能有很多人知道,比如吸烟的味道不可能瞒住别人,上述占据行为很可能会成为小集体共同占据,而不是某一个学生的个人行为。第二:因为上述原因占据厕所,即使被高媛偶然发现,也不能构成激情杀人的动机。因为违规使用厕所被女生发现,就立即动手把人杀了,可能极低。
可能性三:厕所是实施盗窃的藏身地和赃物中转地。这种可能性很高。第一:2005年的SD省县城中学,监控设施尚未安装,校园面积大,学生多(高一年级有二十多个班,每个班还都是大几十人),当地是较封闭的熟人社会,安保松懈,发生校内学生或学校周边的年轻人进校盗窃的事情太正常不过了。进校盗窃应该怎么偷?一定是偷宿舍,因为教室里很少留财物,值钱东西或者手机一定留在宿舍。偷宿舍怎么偷?偷宿舍这事有几个方法:第一,晚上人都睡着了偷;第二,白天都上课时偷,或者白天留在宿舍的人睡着了偷。这两种偷法,尤其后一种,最好有个藏身地点,一是偷之前要隐藏起来,二是赃物不好白天拿走。如果是校内人员偷,那就更需要藏赃物的地点,因为不管白天偷、晚上偷都不能拿走,得先藏起来,回家前再拿走。于是,这个小偷就选择了三楼西侧这个厕所,因为这个厕所的尽头只有一个宿舍,白天如果宿舍没人,他进出这个厕所被人看到的几率小,而且三楼是这个六层楼的中间偏下的楼层,便于汇集赃物,最后拿走赃物时也相对较方便。
综上,是这个确信只有自己知道这个厕所秘密的小偷,在1月10日计划利用升旗时间行窃,但不巧遇到了来三楼找人的高媛,出于掩盖盗窃罪行或者见色起意的目的杀害了高媛。
猜测四:案犯的样貌。
案犯是一个人不是团伙作案,男,年龄在15-23岁之间,体格较强壮。
下面展开分析案犯可能具备的特征:第一:可能是该校学生或已从该校毕业或肄业(可能性最大),或已升学到别的校区(因为该校区只有高一年级)。第二:可能是该校学生的校外好友,有多次进入该校的经历,对地形熟悉。第三:校外不良青年,居住在附近,有机会进入该校,对地形熟悉。第四:年龄不大。原因如下:偷学生宿舍的都是小贼,因为回报很小风险又高,成年人不会犯这个傻,只有小孩才想着偷小孩,这里的人和环境是他熟悉的。而且陌生成年人进入校园很难伪装,老师见了都会问一句,你找谁。只有和学生年龄差距不大的青年在校园内才不会被关注。第五:有盗窃前科或品行问题前科,能处心积虑实施盗窃,且能发展成杀人,证明这个孩子的问题不是一天两天积累的,在学校和周边的“坏小子”里找,有收获的可能很大。第六:没有性经验,该案犯进行了猥亵却没有完成强奸,证明他没有性经验。强奸和奸尸对于没有性经验的十几岁男孩有一定难度,他需要一个安全的环境,不怕弄出响动,而案发现场不具备这个条件,这也是他为什么没有完成强奸的原因。同时,他甚至没有完成猥亵,也印证了他缺乏性经验。而死者身上的伤痕告诉我们,他杀人后,为了使自己的行为变得有意义一点,不至于什么收获都没有,曾再次回到现场,试图对死者身体进行研究,而腹部伤口最深,证明他最想研究的是死者的性器官。第七:身体强壮,十几岁的男孩,能在很短的时间里(以当时楼里的人员活动情况推测,无论凶手是谁,这个杀人的时间一定很短)使用暴力把人杀了,身体的力量,爆发力,控制力应该是很好的。这也是为什么有人相信张志超杀人,如果张志超是个瘦弱的“豆芽菜”,可能早就被放了,或者王姓同学也不会诬陷他。
猜测五:最终的猜想。
一个在校或者刚离开学校不久的(这个学校也许是事发学校也许不是),身体强壮的(或为体育特长生),显性或隐性问题少年,杀害了高媛。他原本在校内计划盗窃,偶然遇到高媛,或因高媛撞破其盗窃行为,或因见色起意,将高媛拖至厕所。因厕所外随时可能来人,环境极不安全。他被迫立即杀死了高媛,因他缺乏性经验,且环境不安全,未完成强奸或猥亵,未留下DNA信息及更多线索。因他对环境熟悉程度极高,具备回到作案现场而不被发现的条件,他第二次甚至更多次回到现场,对现场进行了整理并侮辱了尸体。
以上是看了你的文章的一些想法,仅供探讨。我想这么多年过去了,综合已知的一些情况分析,现场可能没有留下,或者没有保存好案犯的DNA信息。该案破获的可能已经不大了。
很多朋友基于自身经验,判断案情中的一些疑点,我也是如此。但我觉得所有的分析要先带入到当时、当地的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中,再结合自身经验进行分析才更能反映问题。毕竟作案的和破案的都是人,一切猜想都应基于2005年底,SD省一个小县城的人情风物。
一、急于P案的原因和后果
高父在当地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工商人士。高媛做为一个普通高一女生,无出走倾向,社会关系简单,长相漂亮,于2005年这个不近不远,移动通信及网络已具规模的年份失踪。哪怕只失踪一天,其实遇害的几率已经很高了。而初期高父并未报案,而是直接找到G A J领导帮忙,所谓帮忙其实就是通过私人途径报案,后来的报案只是看到案件不简单,要求高父补了一个程序而已,由次景 F可窥见当地人情社会关系及案件当事人在这个小社会环境中所处的位置。
大年初三发现尸体,对景 F来说是非常非常非常被动的。一个高一女生,在自己教室所在的教学楼内被杀,不要说破案,景 F连尸体都找不到(而且尸体并不难找)。不管对于景芳还是当地教育XT乃至县XX,都面临巨大的社会压力和人情压力。企业家之女、漂亮女高中生、校内、奸杀、尸体在校内一个月未发现、春节案发,所有的元素都使这起案件在当地这个小社会环境中成为一枚炸弹。案子不破不行了:“人就死在楼里,一个多月没找到,大过年的让打扫卫生老头找到了,怎么跟老百姓交代?破不了案就办你(你们)!!!”。如果在春节休假期间就把案子破了,一切情况可能会迅速好转。
为什么要分析这个所有人都能感觉到的事情。因为站在这个基础上分析,所有的证人证言都不能完全被采信。如果我们总是在想谁说了慌?我要相信谁,怀疑谁,那么就很容易形成自己带有偏见的判断,对于这个案件,不要相信任何证言。案件关键证言,均出自15岁左右的高中生,他们生活在2005年的小县城中,法制观、人生观尚未完全形成,他们甚至可能不知道,伪证会给他人带来多么重大的伤害。
二、什么是可信的
我认为作者总结的很好,可信的只有如下几点:
1、高媛于1月10日早晨进入校园后自主来到教学楼三楼西侧,在那遇到案犯并遇害。
2、作案第一现场为厕所附近,可能为楼道内相遇拖至厕所,或洗刷间内相遇拖至厕所,或高媛发现厕所门开着自行进入。
3、无论为上述哪种情况,1月10日之前,案犯已掌握该厕所钥匙,要么是旧锁钥匙,要么已换新锁。且极有可能遇到高媛前已打开该锁,因为没有痕迹指向他一边制服高媛一边开锁,且案犯几乎不可能选择在洗涮间杀死高媛后再移动尸体到厕所,因为洗刷间根本没有门,且该时段随时可能有人经过。现场的情况应该是:案犯因某原因占据该厕所,案发时他再次来到厕所,打开门后遇到高媛,控制高媛后将其拖入,厕所门为自由门,自动关闭,案犯在厕所内杀害高媛。
三、我们能猜测什么
这个案件如果只有以上关键信息可信,那么我们基于这些信息,结合不可信的证言,以当时当地的社会客观情况能猜测什么?
猜测一:王姓同学和班主任间有某种正常师生关系外的联系或感情,他有保护班主任或做为班长保护班级的愿望。可信的与案件核心无关的琐事显示:王姓同学有特权,在班内较霸道,有保护班主任的表述。在压力下,他按照杨姓同学供述的看到两个人,继续完善证据链。他构陷张志超原因有三:第一必须说两个人,要不完不了,要AI打;第二要说外班的人,因为这样可以保护班主任及本班同学(要知道本班同学均认识被害人,且宿舍离案发地点最近,是嫌疑最大的一个群体);第三他看不惯张志超,或者当天早上他确实在某地看见张志超,编谁呢?算他倒霉吧!做为2005年,SD县城里的15岁高中男生,他的做法是否符合某些价值观里“一个够意思的班长”的表现?
猜测二:杨姓同学与张志超有私人感情,拒绝了直接诬陷。按杨姓同学自己描述,王姓班长人性不好,这话潜在意思有二:第一王姓班长人性不好,他诬陷了张志超。第二我人性好,虽然我说谎了,但我没有诬陷任何具体的人。
猜测三:破案要先破那把锁。掌握那把锁的案犯,提前占据厕所的动机和具体操作方法是破案的关键。
一个人为什么要提前占据厕所呢?
可能性一:想要控制女同学进去强奸。这个可能性极低,一个人员极为密集的集教学住宿为一体的综合楼,几乎任何时间段都有可能有人经过,厕所外间没有门,厕所门上有一面磨砂玻璃,这样的空间不可能做到,强奸一个人不被人发现。
可能性二:案犯有不良嗜好,需要私人空间或违规在厕所内方便。如性早熟的男生需要封闭空间手淫;部分学生有吸烟习惯,需要封闭空间;比较懒散胆大的学生为图方便违规使用厕所。如果因为上述原因占据厕所,演变成杀人的可能性较小。原因有二:第一上述行为最多就是违纪,对于高中男生来说,轻微违纪行为有可能成为他在同学中炫耀的资本。如果因为上述原因占据厕所,有可能有很多人知道,比如吸烟的味道不可能瞒住别人,上述占据行为很可能会成为小集体共同占据,而不是某一个学生的个人行为。第二:因为上述原因占据厕所,即使被高媛偶然发现,也不能构成激情杀人的动机。因为违规使用厕所被女生发现,就立即动手把人杀了,可能极低。
可能性三:厕所是实施盗窃的藏身地和赃物中转地。这种可能性很高。第一:2005年的SD省县城中学,监控设施尚未安装,校园面积大,学生多(高一年级有二十多个班,每个班还都是大几十人),当地是较封闭的熟人社会,安保松懈,发生校内学生或学校周边的年轻人进校盗窃的事情太正常不过了。进校盗窃应该怎么偷?一定是偷宿舍,因为教室里很少留财物,值钱东西或者手机一定留在宿舍。偷宿舍怎么偷?偷宿舍这事有几个方法:第一,晚上人都睡着了偷;第二,白天都上课时偷,或者白天留在宿舍的人睡着了偷。这两种偷法,尤其后一种,最好有个藏身地点,一是偷之前要隐藏起来,二是赃物不好白天拿走。如果是校内人员偷,那就更需要藏赃物的地点,因为不管白天偷、晚上偷都不能拿走,得先藏起来,回家前再拿走。于是,这个小偷就选择了三楼西侧这个厕所,因为这个厕所的尽头只有一个宿舍,白天如果宿舍没人,他进出这个厕所被人看到的几率小,而且三楼是这个六层楼的中间偏下的楼层,便于汇集赃物,最后拿走赃物时也相对较方便。
综上,是这个确信只有自己知道这个厕所秘密的小偷,在1月10日计划利用升旗时间行窃,但不巧遇到了来三楼找人的高媛,出于掩盖盗窃罪行或者见色起意的目的杀害了高媛。
猜测四:案犯的样貌。
案犯是一个人不是团伙作案,男,年龄在15-23岁之间,体格较强壮。
下面展开分析案犯可能具备的特征:第一:可能是该校学生或已从该校毕业或肄业(可能性最大),或已升学到别的校区(因为该校区只有高一年级)。第二:可能是该校学生的校外好友,有多次进入该校的经历,对地形熟悉。第三:校外不良青年,居住在附近,有机会进入该校,对地形熟悉。第四:年龄不大。原因如下:偷学生宿舍的都是小贼,因为回报很小风险又高,成年人不会犯这个傻,只有小孩才想着偷小孩,这里的人和环境是他熟悉的。而且陌生成年人进入校园很难伪装,老师见了都会问一句,你找谁。只有和学生年龄差距不大的青年在校园内才不会被关注。第五:有盗窃前科或品行问题前科,能处心积虑实施盗窃,且能发展成杀人,证明这个孩子的问题不是一天两天积累的,在学校和周边的“坏小子”里找,有收获的可能很大。第六:没有性经验,该案犯进行了猥亵却没有完成强奸,证明他没有性经验。强奸和奸尸对于没有性经验的十几岁男孩有一定难度,他需要一个安全的环境,不怕弄出响动,而案发现场不具备这个条件,这也是他为什么没有完成强奸的原因。同时,他甚至没有完成猥亵,也印证了他缺乏性经验。而死者身上的伤痕告诉我们,他杀人后,为了使自己的行为变得有意义一点,不至于什么收获都没有,曾再次回到现场,试图对死者身体进行研究,而腹部伤口最深,证明他最想研究的是死者的性器官。第七:身体强壮,十几岁的男孩,能在很短的时间里(以当时楼里的人员活动情况推测,无论凶手是谁,这个杀人的时间一定很短)使用暴力把人杀了,身体的力量,爆发力,控制力应该是很好的。这也是为什么有人相信张志超杀人,如果张志超是个瘦弱的“豆芽菜”,可能早就被放了,或者王姓同学也不会诬陷他。
猜测五:最终的猜想。
一个在校或者刚离开学校不久的(这个学校也许是事发学校也许不是),身体强壮的(或为体育特长生),显性或隐性问题少年,杀害了高媛。他原本在校内计划盗窃,偶然遇到高媛,或因高媛撞破其盗窃行为,或因见色起意,将高媛拖至厕所。因厕所外随时可能来人,环境极不安全。他被迫立即杀死了高媛,因他缺乏性经验,且环境不安全,未完成强奸或猥亵,未留下DNA信息及更多线索。因他对环境熟悉程度极高,具备回到作案现场而不被发现的条件,他第二次甚至更多次回到现场,对现场进行了整理并侮辱了尸体。
以上是看了你的文章的一些想法,仅供探讨。我想这么多年过去了,综合已知的一些情况分析,现场可能没有留下,或者没有保存好案犯的DNA信息。该案破获的可能已经不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