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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工资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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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凌水镇政府发生粉末厂所有权的纠纷,我被刑事拘留,逮捕,羁押了429天,起诉,甘井子区法院在既无案件审判权又无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先后2次判处我5年有期徒刑,上诉后都被大连中院撤销。5年后甘井子区法院被大连中院裁定行为违法,还裁定我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我提起国家赔偿要求甘井子区法院为我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大连中院法官王艳波作出赔偿决定书却不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实属有法不依!但是,她在该决定书的叙述里却说:胡俊威要求赔偿义务机关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该在侵权影响范围内为胡俊威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上诉后该赔偿决定被省高院撤销,发回重审并指出:大连中院赔偿决定书仅在叙述里表述:赔偿义务机关应该在侵权影响范围内为胡俊威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不符合法律规定。
令人无法理解的是,大连中院重审后仍然 没有支持我的“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合法诉求”!这样的结果是,制造冤假错案的甘井子区法院至今连一句对不起都没有!
请教法律界的专家泰斗,作出这样判决的法官是院里的优秀法官,很快被提升为庭长!你们觉得如何?


IP属地:山东1楼2023-08-21 12:3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