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吧 关注:8,144贴子:82,159
  • 25回复贴,共1

交通事故理赔求助!!!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首先感谢吧主、小吧主提供本吧平台供我求助咨询,也提前谢过各位吧友的耐心解答!
8月9日,我驾车和妻子(副驾位)在路口等红绿灯时,被后方车辆追尾,我妻子是孕妇(33周),当时感觉到腹部不舒服,我现场打电话报了交警,双方对现场拍照记录,对方报了他的保险(我没报我的保险),随后我驾车带我妻子(以下简称“伤者”)去医院产科住院了,所幸的是经过住院保胎观察治疗,妻儿无恙后出院,共住院6天(8月9日-14日)。事发后次日,我和肇事车主一同去了当地交警中队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是对方全责,双方签字确认无异议。(车辆在事发后第三日我开到了4S店维修,现已维修完毕取回)


IP属地:贵州1楼2023-08-23 15:33回复
    入院时,因是车祸导致住院,我自身不打算用伤者的医保支付相关费用,想让对方全额赔付,同时医院那边也告知车祸是报不了医保,所以在办理入院时我就没有登记医保,这样出院结算时,所有费用支付类型都是“全自费”。住院期间,由我本人(以下简称“护理者”)在医院亲自负责护理,我自行垫付产科急诊挂号费、B超检查费、住院费、出院药品费共2670.41元(均有医院发票)。
    出院(8月14日)时,医生在出院记录的【入院原因】写明为【行车追尾后感腹痛3+小时】,【出院指导】上写明了(医嘱)【加强营养,注意休息(1个月)】内容(个人理解为8月15日至9月14日按医嘱需休息而造成误工)。


    IP属地:贵州2楼2023-08-23 15:34
    回复
      期间,对方车主给了我他的保险公司代理人的联系方式,我将对方车主、对方保险公司人员拉了一个微信群。从入院时至当前,我主张对方赔付我们以下费用:
      (1)伤者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
      (2)伤者住院期间(共6天)的误工费;
      (3)伤者出院之后1个月(按医嘱休息期间)的误工费;
      (4)伤者出院之后1个月(按医嘱休息期间)的营养费;
      (5)护理者在住院期间(共6天)的护理费;
      对方追尾我车后自8月9日至8月17日(4S店反馈维修完毕可以取车时间)期间(共9天)的市内交通费720元(我的参考标准是:本省的省财政厅 省机关事务局印发的《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中“市内交通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因为对方保险公司告诉我住院伙食补助也是参照这个文件,所以我自己主张要这部分费用也参照这个文件)。


      IP属地:贵州3楼2023-08-23 15:35
      回复
        一是关于误工费。按照出院医嘱【加强营养,注意休息(1个月)】,请问我主张对方保险公司要对伤者出院后1个月的误工费进行赔付,是否理由充分?若对方不赔付,诉至法院我方是否应得法律支持?


        IP属地:贵州6楼2023-08-23 15:36
        回复
          二是关于营养费。按照出院医嘱【加强营养,注意休息(1个月)】,请问我主张对方保险公司要对伤者出院后1个月的营养费进行赔付,是否理由充分?
          我之前在本吧置顶帖的第4楼看到过吧主的解答,所以嘱咐医生注明了需要营养相关的内容,自己也看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前期在与对方保险公司交涉期间,对方给我的答复是“关于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都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进行赔付。”关于营养费对方保险公司也未叫我收集其他资料提供,因此,我心存疑虑,怕对方不予赔付。若对方不赔付,我凭出院医嘱上的【加强营养,注意休息(1个月)】为由,诉至法院我方是否应得法律支持?


          IP属地:贵州7楼2023-08-23 15:36
          回复
            三是关于上述我主张的第6项,即因对方追尾我车给我造成的额外的交通费问题。
            先补充一下主张第6项的理由是:期间因其对方追尾致本人无车代步使用,给本人出行带来不便,且产生了额外的经济负担,这期间我自己送车到4S店维修后返回医院靠打车(20几块钱,可在APP开发票),出院后我从市区回到我住地县城和从住地县城到市区去取车都是靠坐网约车,单程车费80元(但这种我们本地的网约车就是以前私跑运营的车,只不过注册了网约车公司不算非法运营,没有车票和发票提供,图的就是一个方便,包接送)。
            本人查询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鉴于我上面的情况,我认为我的主张不属于“交通费”理赔的范畴,而且我也缺少相应产生费用的凭据,所以我预测对方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我第6项费用的。今天在群里问了对方保险公司,对方回复我“该费用属于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明确表示不赔付,所以现在我只能主张对方车主赔付。
            请问我向对方车主主张这项费用(720元)是否合理?比如按天数(我是按车祸发生日至4S店通知可取车日计算,共9天)每日均计算赔付是否合理?赔付标准(参照本省公务人员出差的市内交通费标准80元/日)是否合理?
            若对方车主不赔付,诉至法院我方是否应得法律支持?是否需要举证我因此实际产生额外交通费用的凭证(车票、发票等)?若无法举证,可通过什么方式申诉我的权益?


            IP属地:贵州8楼2023-08-23 15:37
            回复
              四是上述几项我主张的费用,我提供了医院发票、工资清册(里面有误工减少的工资金额),若对方保险公司赔付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费用低于我主张的费用,我诉至法院是否应得法律支持?


              IP属地:贵州9楼2023-08-23 15:38
              回复
                赔付会有的,但是没这么多,关于误工营养如果对方保险公司有异议是需要鉴定的,医院建议休息一个月不是赔付依据,最后一点为了几千块钱打官司值得么?


                IP属地:上海来自iPhone客户端10楼2023-08-23 16:38
                收起回复
                  保险能少赔不会多配的,有票据的最好报,其他的费用赔偿能气死你


                  IP属地:甘肃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23-08-23 19:31
                  收起回复
                    你想的太多了,住院费1个月是建议,没的陪的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23-08-24 06:29
                    收起回复
                      33周本来就有产假,或者没有造成误工损失,误工费是以损失填补为原则的。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23-08-24 07:17
                      收起回复
                        可以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3-08-24 16:07
                        回复
                          除了维修期间代步交通费外,其他都问题不大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23-08-24 20:11
                          收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