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工资变动并不会引起商品价值的变动。商品的价值是由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决定的,与工资水平并没有直接关系。然而,工资的提高或降低可能会影响商品价格的变动。这是因为工资的提高或降低会影响生产成本,进而影响商品的市场价格。工资提高时,生产成本相应增加,商家为了维持利润水平,或者在竞争的市场中保持竞争力,往往会对商品价格进行相应的上调。反之,工资降低时,生产成本降低,商家有可能通过降低商品价格来扩大市场份额或增加利润。但是,这种价格变动并不是由商品的价值决定的,而是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和竞争状况决定的。另外,当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之后,由于各生产部门的资本有机构成的差别和平均利润率规律的作用,工资的提高会引起资本有机构成低的部门商品的生产价格上涨,同时又引起资本有机构成高的部门商品的生产价格下降。这一现象并不意味着商品的价值发生了变化,而是由于不同部门的资本有机构成不同,对劳动力的需求也不同,因此在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的过程中,工资的提高对不同部门的生产成本产生了不同的影响。因此,工资变动会引起商品价格的变动,但并不改变商品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