谌培多次当被告,与他做生意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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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苏0509民初12113号
原告:吴江新桥模具五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屯南村。
法定代表人:代会娟,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玉保,江苏晟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艳红,江苏晟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谌培,*,*,*,*。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磊,浙江甬港律师事 原告新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会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夏玉保,被告谌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方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事实依据
原告新桥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23148.34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之间为长期业务合作关系,被告向原告购买模具及配件,原告依照被告的要求交货。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6月12日期间,被告多次向原告购买模具,货款总额为123148.34元。原告已经按约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确认结欠原告货款的事实,但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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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苏0509民初12113号
原告:吴江新桥模具五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屯南村。
法定代表人:代会娟,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玉保,江苏晟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艳红,江苏晟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谌培,*,*,*,*。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磊,浙江甬港律师事 原告新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会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夏玉保,被告谌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方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事实依据
原告新桥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23148.34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之间为长期业务合作关系,被告向原告购买模具及配件,原告依照被告的要求交货。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6月12日期间,被告多次向原告购买模具,货款总额为123148.34元。原告已经按约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确认结欠原告货款的事实,但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