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2022.8月底入职某公司,现在推算,入职的时候是怀有1个月左右的身孕,(等上了1-2个月班,我们也知道怀孕了,但是我们家庭条件很一般,所以让她坚持到产假结束后再做打算,4年前患精神分裂症,由于不太配合治疗,病情也是时好时坏,也没办理残疾证)。到今年4.01号。她就回家休息了。我以为是接近临盆2个月单位让回来休息的,结果5月中旬去做产检发现被停保,逼问之下才知道被单位忽悠签订了自愿离职书,单位还口头承诺说产假结束后可以回来上班。我知道情况后立马找到单位协商,当时是4月已买社保,5月未过申报期,最后协商只要我们合法领到生育津贴,此时就算和平解决。然后5月底,小孩出生。未享受到生育报销。6月中下旬,她病情复发,当时我告知单位社保费未被成功扣取(意思就是领不到生育津贴了)。9月底,她达到出院标准回家。现在准备找单位扯皮?我能主张哪些权利?对了,单位中途从熟人处获悉她是患过精神病的。本人文字功底太差,逻辑不太清晰。还请见谅!请大神和律师朋友多提建议!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