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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仲裁委某仲裁员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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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仲裁委枉法裁判的情况反映
领导:
你好!
2021年,因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大代表、香樟园医院唯一股东、医院实际控制人王孝东,在执行双方签订的“香樟园医院托管合同”中产生纠纷,双方按约定由“临沂市仲裁委员会”予以裁决。
然而,在开庭审理中,首席仲裁员陈慧杰表现出明显的倾向性,以及仲裁判决结果明显的不公,导致我公司及本人在该案件中的权益损失,没有得到公正合法的维护,给我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伤害,致使我难已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仲裁判决书附后)。因而,特向您寻求帮助!
一、枉法裁决
2023年5月,王孝东向临沂市仲裁委提出香樟园医院托管合同仲裁,我也向仲裁委提出反仲裁。
在仲裁审理过程中,1、首席仲裁员陈慧杰,偏袒不公,阻止我方进行辩解,以推测我拒不提供财务资料和不配合审计等理由,(在庭中与我发生激烈争执),仲裁员故意发难,判决我承担法律后果;其实2021年4月26日王孝东在限制我人身自由的同时,强行接管和控制了医院财务室所有资料、档案、以及HlS系统电脑数据库的事实。
2、仲裁委裁决的依据中的“借款说明”中的签字,系王孝东一方伪造,“陈军”一名的签名,不是我本人所签,仲裁时没能予以鉴定;
3、裁决书对申请人要求的事项未于裁决,对未要求的事项反而予以了裁决。比如,裁决书中仲裁委认为“其经营管理香樟园医院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都由其自行清理并承担”属于超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要求裁决的范围,且在未查明我申请事项及事实的情况下,就认定我在经营医院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物都让其自行清理并承担,并以此驳回我的反仲裁请求。这是剥夺了我的诉权,严重超出了仲裁委的裁决范围,严重剥夺了我的诉权。
4、仲裁委的仲裁为一审终局裁决,为什么王孝东在临沂市仲裁委员会再次提起仲裁,仲裁委却给于立案!如果是同一事项立案,这不合仲裁法规定;如果是以新的理由申请仲裁,那又不在一审的诉求之中(一审已裁决合同无效),如有新的诉求,也只能是去人民法院申请审理。为什么一直在仲裁委?
尊敬的领导,我怎么也想不明白,我投资了香樟园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购买了医疗设备,代王孝东补交药品欠款88万元,经营期间产生三百多万元经营额、一百多万元的经营利润,我不仅得不到一分钱分成,连自己投入的资金和为王孝东垫付的款项都不能退还我,还要让我再次赔偿王孝东的水电费、物业费、员工工资等。天理何在?法理何在?正义何在?我坚决要求上级监督机关,能公正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
感谢领导能够重视反映人的诉求,纠正临沂仲裁委给我的不公正裁决,撤销临沂仲裁委的一审判决,阻止不合法、不合理的二审开庭,还我一个公道!
特此反映。
反映人:陈军
2023年


IP属地:山东1楼2023-11-05 17:0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