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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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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所分享,老年人再婚时,若双方各有已经成年的子女,待老人离世后,成年的继子女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吗?让我们通过下面这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老人宋宝华与段梅的配偶都因病离世,二人经朋友介绍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两位老人决定一起安度晚年,于是领取了结婚证。

  再婚前,宋宝华育有一子小宋,段梅育有一女小美。结婚十年后,宋宝华去世,留下婚内所购买的一套房产。此后,小宋将段梅视作生母,悉心照料,十分孝顺。又过了三年,段梅也离开人世,小宋为其操办了后事。
  两位老人去世前均未留下任何形式的遗嘱,段梅去世后,其女小美要求继承母亲段梅的全部遗产,其中自然包括段梅所购房屋的继承份额。小宋对此主张不同意,双方经多次协商,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小宋将小美起诉至法院。
  法院开庭审理时,小美表示,两位老人结婚时,小宋已经成年,成年的继子女没有继承权。
  对此,小宋委托的律师提出,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只要尽到了赡养义务,成年继子女就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反倒是小美没有对母亲段梅尽到赡养义务,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法院认为,再婚家庭的继父母子女就是一家人,把有扶养义务的继子女,仅仅理解为形成了抚养与被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把成年继子女排除在外,这不利于融洽的家庭关系的养成,会产生负面的社会效果。
  因此,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公序良俗,判决小宋享有继母段梅遗产的继承权。
  通过阅读这个案例可以得知,成年继子女在一定情况下,也是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的。我国《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也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如何理解呢?
  有观点认为,这特指在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时未成年的子女,扶养关系特指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与被抚养的关系;也有观点认为,这是指对继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包括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时已经成年的继子女。
  实际上,如果仅将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时,继子女为未成年人,理解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那么成年继子女即使对继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也只能被当成外人对待,这会导致在新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之间难以形成健康的关系,不利于家庭成员的和谐相处,严重时还会引发一系列纠纷,也有违公平的社会公序良俗。
  因此,“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一条件的确定,不应以继子女是否成年作为严格标准。在类似案件中,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继子女有无相应的继承权。
  家人之间理应互敬互爱、互相帮助,子女应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对于父母遗产的继承问题,父母可提前留下遗嘱对自己的遗产进行分配。若无遗嘱,继承人之间也应友好协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分配方案。协商不成时还可向法院起诉,委托专业律师解决难题。


IP属地:北京1楼2023-11-06 15:4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