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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 掐分算秒

还没听老魏说完,我心里就开始冒火。
案子你办可以,但是不能这么办!案发两天,你不报告倒也罢了,但是现场该勘验你得勘验,证据该收集你得收集,现在倒好,不但没有口供,其他证据如赃款、旁证,也一概没有,就把案子往我这里一丢,让刑警队给他擦屁股。这一次不比以往,失主还在,又抓了人,如果案子破不了,市局领导的板子肯定打在我这个刑警队长身上!
“老魏啊老魏,你以后少干这样的事,好不好?”我一边说,一边没好气地从他手里接过了那个案卷。
看了老魏他们做的讯问笔录,我心里就犯起了嘀咕:失主虽然把事情经过说得很详细,并坚决指认了这个保安,但是这个保安却也同样坚决地予以否认,我们到底听谁的?
照理说,我们应该听失主的,但经验告诉我,这也不是绝对的。案子发生了,让失主辨认作案人这个事,一定要结合其他因素综合考虑,不能过度依赖辨认一方。
在我过去办过的一些案子中,由于辨认人的心理因素,以及受到认知、记忆能力的限制,认错人的事情多次发生。况且,眼前这个案子即使有了失主的指认,如果没有其他证据,特别是那3000元港币的赃款找不到,我们也无法就此定案。
我合上案卷,问老魏:“你们是怎么让失主辨认的?”
金陵饭店一共有18个保安,分两班值勤,上半夜10个,下半夜8个。老魏他们当天夜里就通知了所有保安到饭店来,排队从安保部办公室门口经过,让失主逐个辨认,看了十几个以后,失主一下子指认了一个。
老魏不放心,把这18个人喊到会议室,让失主透过门上的玻璃再次察看,还是那个保安。
“这个保安现在人在哪里?”我又问。
“就在他的办公室。”老魏指指老王说。
“走,去看看。”我站起身子,让老王带我去。
老王进门以后,原本坐着的那人立即站了起来,老王指了指我,对他说:“这是分局刑警队的朱队长,你要跟他说老实话。”
那人五官端正,皮肤白净,名叫柳世海,就是那个被失主指认的饭店保安。我让他坐下,问道:“到底是什么情况?你跟我说说。”
柳世海双眼布满了血丝,嗓音嘶哑地说:“朱队长,我冤枉啊,那事确实不是我做的啊!”他抬头看了一下老王,继续对我说,“那天,我本该晚上11点下班,家里有点儿急事,9点多就换衣服走了,跟我一起值班的老孙可以作证。11点下班打卡,就是他帮我打的。”
“你既然没有干那事,那人家为什么指认你呢?”我问道。
柳世海一下子卡住了,不知该怎么回答,半天才说:“人家指认我,我也没得办法,但是你们千万不要到此为止,把真正的小偷给放走了!”
我心里一动,想道:“这家伙倒蛮信任我们的。”想了一想,便对他说,“你呢,要相信我们,不是你干的,我们不会冤枉你;是你干的,你也赖不掉!”
但是现在怎么处理柳世海呢?
我在心里迅速盘算:放他回家?失主肯定会认为我们在包庇坏人。继续扣押?柳世海不承认,赃款找不到,失主同样不满意,但至少可以缓和一下她的情绪。不如将计就计,先把柳世海送到刑警队,毕竟失主指认了他,如果盗贼真的另有其人,也可以麻痹那个家伙。
于是,我让程翔他们在众目睽睽之下,把柳世海带上警车,给人一个印象:小偷就是柳世海,公安局把他抓走了!
这时,已是20日的早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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