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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孟献贵学民法11: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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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之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577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165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已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166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责任的构成是否以当事人的过错为要件作此分类。
1.过错责任
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并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作为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的责任。依过错责任原则,若行为人没有过错,虽有损害发生,行为人也不负责任;在确定责任范围时也要考虑受害人是否具有过错,受害人具有过错的事实可能导致加害人责任的减轻和免除。行为人的过错与否,一般由受害人举证,但在特殊场合下法律直接要求行为人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否则推定为有过错,此谓过错推定。过错推定责任不属于独立的责任类型,而属于过错责任的一种特殊形式。
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上,过错责任乃是基本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为例外,因为一般侵权行为采用过错责任,但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作业、建筑物倒塌等采用无过错责任。
恰恰相反的是,在我国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只有特殊的合同类型采用过错责任,比如,赠与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以及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于乘客的自带物品的赔偿责任等。
2.无过错责任
是指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不问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的责任。无过错责任具有客观归责的意味,其实质是使民事主体对于自己意志以外的行为也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所以仅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场合。
在我国,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对此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恰恰相反,我国侵权法上例外时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此第1166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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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3-11-11 00:4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