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记者从省政府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支持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建设。据江北产业集中区相关负责介绍,《意见》在政策上突出了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对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迫切需要解决、而法律法规又无明确规定的实际问题给予了明确定位。
根据《意见》,国家工商总局将授予适应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市场主体发展需要的企业登记管辖权。对安徽省工商局开放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数据库,授予安徽省工商局行使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的受理权。授予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符合法定条件的县级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
《意见》还围绕加快示范区市场主体发展推出了“新政”。支持投资人以其股权出资,依法办理登记。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允许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支持组建企业集团,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允许申请设立企业集团。鼓励外国投资者在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开办广告企业。支持探索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形式,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支持示范区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的发展。支持充分利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服务决策,完善登记管理信息的收集和披露工作,积极开展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综合分析利用工作。
据了解,《意见》分为6个部分共24条,涉及到扩大企业登记授权、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实施商标战略、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支持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等诸多内容。(来源:巢湖日报/涂创闯)
根据《意见》,国家工商总局将授予适应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市场主体发展需要的企业登记管辖权。对安徽省工商局开放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数据库,授予安徽省工商局行使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的受理权。授予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符合法定条件的县级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
《意见》还围绕加快示范区市场主体发展推出了“新政”。支持投资人以其股权出资,依法办理登记。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允许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支持组建企业集团,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允许申请设立企业集团。鼓励外国投资者在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开办广告企业。支持探索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形式,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支持示范区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的发展。支持充分利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服务决策,完善登记管理信息的收集和披露工作,积极开展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综合分析利用工作。
据了解,《意见》分为6个部分共24条,涉及到扩大企业登记授权、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实施商标战略、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支持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等诸多内容。(来源:巢湖日报/涂创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