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交往下发生了关系 = 滥交!!!
怎样算正常交往呢?
我跟女生互相看对眼了,当晚立刻滚床单,滚完分手,我就这样睡了10个人,算正常交往吗? 凭什么不算呢?
太快了是吧? 好的,你比较慢热,要跟男生谈一年才上床,由于你慢热,20年后结婚了,你共睡了20个男人,算滥交吗,凭什么不算呢
我虽然睡了10个女人,总共才睡了10次。
你睡了20个男人,每个睡一年,谁比较滥交??
就是说,滥交和正常交往不过是进度快慢的区别,如果时间线拉长,所有发生关系的“正常交往”都会变成滥交!!!
“滥交”一词也是相对婚姻衍生出来的,如果没有婚姻制度,也就没有滥交的概
所以婚前性跟婚姻本身是冲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