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制特点分析
我国台湾地区与大陆一样,县是台湾最基本的行政区化层次。自从台湾当局1950年实施地方自治以来,依据该年制订的台湾《各市县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及其实施办法,将原有台湾光复后的8县9市划分为16县5市后,目前我国台湾地区共有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6个行政管理机构“直辖市”,基隆市、新竹市、嘉义市3“省辖市”,新竹县、苗栗、彰化、南投、云林、嘉义县、屏东、台东、花莲、宜兰、澎湖、金门、连江县(马祖)13个县。但其组织结构多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政区界线的变动等因素而有所变化。由于“省”已不具有自治法人地位,因而,实际上县(市)已具有与“直辖市”同等的自治地位。
从县的组织、规模、空间分布等方面来看,台湾的县制有以下几个明显特点。第一,组织机构的多变性。1950年来,由于人口的快速增加,工商业的发展、产业的转型,县(市)的组织结构(机构)不断修正。其中主要的修改年份有1964、1973、1980、1982、1988、1989和1990、1991、1992、1993、1994年,目前县组织机构的设置主要以人口为依据。人口在150万以上者,设有18个局、科、室;人口100—150万者,设有16个局、科、室;人口50—100万者,设14个局、科、室;人口在50万以下者,设13个局、科、室。
第二,人口规模大,密度高,差异显著。台湾13个县平均每个县的面积为2184平方公里,人口为95万人,县的人口规模远远超过大陆县的平均人口规模;从人口密度来看,13个县平均每平方公里为436人,密度较高;由于自然、经济、社会条件的差异,县的人口规模和密度相差很大。西部人口多,东部人口少;北部人口多,南部人口相对较少。特别是西北部以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为中心,其周边的县人口十分集中。台北市周围的桃园县,高雄市周边的高雄县、台南县,台中市周边的台中县和彰化县,这些县的人口都在100万以上,其中撤县设新北市之前的台北县的人口规模达到400万人,桃园县和彰化县的人口密度也在1200人/平方公里上,是我国人口规模最大、最为密集的县份之一。岛内人口最少的县是东部的台东县和花莲县,其人口总量分别为22.42万人和34.1万人;人口密度最低的也是这两个县,分别为72和77人/平方公里。撤县设新北市之前的台北县的人口规模是台东县的l4.15倍,人口密度则为24.44倍。台湾西部县人口的高度积聚不仅是由于经济和自然的原因,而且与台湾实行的县辖市体制有很大的关系(上述数据都包括了乡、镇级的市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