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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布《医疗机构内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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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6 月 30 日,陕西省卫健委曾发布关于征求《医药代表医疗机构内拜访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12 月 19 日,陕西省卫健委发布通知,正式公布了《医疗机构内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规定》涉及备案管理、预约接待等内容,并要求医疗机构医德医风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检查。如发现医药代表未按本规定有关要求开展相关活动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劝离并保留证据,必要时上报上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医药代表违反本规定有关要求,医疗机构视情节提醒、约谈涉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情节严重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同级市场监管、医保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擅自接待医药代表的,由所在单位约谈涉事工作人员及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医疗卫生工作者学习和交流的实名制社交媒体平台医信Medchat创始人表示,医药代表的工作开展受限,亟待做出调整或转型,而现行的政策其实对医药代表提出了更高的、不同的要求,比如在医信Medchat平台,医药代表或将转型成为数字科室经纪人,转变身份+技能培训+整合资源+平台工具,提升服务水平,从而帮助专家、科室,发挥科研、转化等价值。面对行业的变革,只有比别人率先适应并及时调整,才能把握机遇。


IP属地:北京1楼2023-12-26 09:2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