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刘娥垂帘听政期间颁布了很多提高女性地位的诏令。
唐朝时已经规定了出嫁女有继承户绝之家财产的权利,但没有具体指出份额多少。至宋初,已规定出嫁女可继承户绝之家财产1/3,但不包括田产在内,且余下2/3财产全部入官。天圣四年(1026年),刘娥着审刑院审定颁布《户绝条贯》。其中一是清晰安排了户绝之家继承顺序,尤其是女性继承顺序。二是把近亲女属,如亲姑、姊妹以及女侄也纳入继承人范畴。此外,在不久之前,朝廷重申户绝之家,丈夫死前若已分家,财产只能由妻子继承,而丈夫的兄弟不能染指,若妻子带着丈夫遗产改嫁,后夫也不得占有。这充分体现了刘娥“夫妇齐体”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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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令甚至详细到军人以及流配者妻子的生活境况。亡命军人妻子,经赦,的生活境况。亡命军人妻子,经赦,可从便。而囚徒的妻儿不必根据“出嫁从夫”的原则,跟随丈夫到配所受罪。被判流罪之人,不得随意抛弃妻子,相反,妻子不但可以不跟丈夫受罪,如有必要,更可以与丈夫协议离婚,这就让妇女在特殊的婚姻关系中有了更多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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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时已经规定了出嫁女有继承户绝之家财产的权利,但没有具体指出份额多少。至宋初,已规定出嫁女可继承户绝之家财产1/3,但不包括田产在内,且余下2/3财产全部入官。天圣四年(1026年),刘娥着审刑院审定颁布《户绝条贯》。其中一是清晰安排了户绝之家继承顺序,尤其是女性继承顺序。二是把近亲女属,如亲姑、姊妹以及女侄也纳入继承人范畴。此外,在不久之前,朝廷重申户绝之家,丈夫死前若已分家,财产只能由妻子继承,而丈夫的兄弟不能染指,若妻子带着丈夫遗产改嫁,后夫也不得占有。这充分体现了刘娥“夫妇齐体”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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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令甚至详细到军人以及流配者妻子的生活境况。亡命军人妻子,经赦,的生活境况。亡命军人妻子,经赦,可从便。而囚徒的妻儿不必根据“出嫁从夫”的原则,跟随丈夫到配所受罪。被判流罪之人,不得随意抛弃妻子,相反,妻子不但可以不跟丈夫受罪,如有必要,更可以与丈夫协议离婚,这就让妇女在特殊的婚姻关系中有了更多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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