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姜某作为出租车司机,在本市二道、南关、宽城等地的道路上,每当有前方车辆变道时,便故意加速与其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并利用“变换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变道车负全责”的规定,以“碰瓷”的手段实施诈骗共计14起,涉及被骗保险公司9家,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9450元。同时,以索要误工费为由,当场骗取13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150元。案发后,多名被碰瓷司机回忆当时的事故很“蹊跷”,正常行驶的话事故完全可以避免,但不知道出租车怎么就突然撞了上来。被告人姜某本人也深刻悔罪,最终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