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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吧被抓的也不少了,普及一下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PS神器,大家都很喜欢玩。
比如个人艺术照,你觉得不美,没关系,交给PS。
但是,你知道吗?
PS也要有尺度,随意P是要吃官司的!
下面,我们来看几个案例!
案例一
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公司发布微博,文字内容包括直接使用“葛优躺”文字和在图片上标注文字,该微博共使用7幅葛优图片共18次。葛优认为该微博中提到“葛优”的名字,并非剧中人物名称,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侵犯了其肖像权,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
【处理结果】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支持葛优诉讼请求,葛优获赔7.5万元。
【以案释法】
《民法通则》第100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即便是影视作品,其人物肖像权也归明星所有。
除了依法正当使用肖像的行为外,凡是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传播他人肖像的,原则上也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行为。这里的肖像不仅指五官特征,同时还包括其身体特征。
案例二
【案情简介】
2013年8月25日,著名影视明星林志颖在生日时发布了自己PS朱庆福先生的一幅摄影作品《中华男儿》。朱庆福认为,林志颖的行为致使该作品被严重娱乐化、作品表达的创作思想遭到严重曲解,与他透过原作品想要表达的民族气节、民族精神的严肃主体背道而驰,侵犯了他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遂将其告上法院。
【处理结果】
2017年9月8日,海淀法院判决林志颖在其名为“梦想家林志颖”的新浪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七十二小时发表声明,向原告朱庆福赔偿合计34.5万元。
【以案释法】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 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3.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案例三
【案情简介】
2014年5月上旬,刘某某(另案处理)在宜春一中对面一银行补办银行卡时,偷偷将银行补卡本上多人的名字、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及手机号码等信息抄录下来。
同年5月14日及15日,刘先后两次来到被告人吴某某经营的复印店(位于宜春北路),要求吴帮其伪造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之后,吴某某利用图像处理软件Photoshop,将伪造的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合成在户籍证明上,共帮助刘某某伪造了8份户籍证明和4份身份证复印件,刘支付给他现金80元。
随后,刘某某利用伪造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到电信营业厅,冒用他人身份补办手机卡,并通过网上快捷支付,利用补办的手机卡获取动态密码短信,盗刷他人信用卡上的现金共计4130元。
【处理结果】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被告人吴某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以案释法】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同学们,记住,PS要有尺度,这个尺度就是不违法!
切不要因为不懂法而背了黑锅,有了案底,那就后悔都来不及啦!


IP属地:浙江1楼2024-01-10 09:40回复
    有关部门会计员、W18457502759、甜甜长不高咯被楼主禁言,将不能再进行回复
    盗刷八个人才赚四千块关一年绷不住了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4-01-10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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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这种帖子基本上都是招嫌弃,但是吧里学生较多还是要发一发。


      IP属地:浙江3楼2024-01-10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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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帖,普及普及相关知识挺好的,顶你


        IP属地:江苏4楼2024-01-10 14:32
        收起回复
          还是要自己顶上去。


          IP属地:浙江5楼2024-01-14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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