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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被越级初查是公正还是滥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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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村支书蒙冤获刑16年疑点未解言何公正?就吴玖拾受贿一案,跪求以下未解之疑:疑点一、1、吴玖拾从2011年11月24日-2011年12月17日人在哪?2.吴玖拾只是一个村支书,在2011年11月19日村级换届时当选五天之后的吴玖拾在无任何正规合法的法律手续之下,采取非法拘禁吴玖拾20余天之久,并采用非法手段刑讯逼供吴玖拾,吴玖拾多次自杀未遂。3、为什么市检察院对吴玖拾非法拘禁先审先押。(吴玖拾够格市检院直接办吗)???这对吴玖拾拾是公正还是滥用权力?如(吴玖拾犯有受贿理应是由县、区一级检察院办理)市检察院对吴玖拾有罪推定在无任何正规合法的法律手续之下进行先审先押,这是合法还是违法?在这种现象之下市纪委于2011年12月16日涵发文市检察院侦办,吴玖拾于2011年12月17日晚八点多钟送进看守所。进所未对当事人进行体检也未签名,这是公正还是欺骗?疑点二,检察院在侦查吴玖拾案始终未查清吴玖拾的“重大三笔现金”借款?分别为2004年9月16日、2006年11月10日,2008年10月17日以彭龙金为首的团伙分别借给吴玖拾现金779万元、550万元、500万元始终,这难不是检察院故意放纵彭龙金。彭龙金家又没开造人民币印刷厂。退一步说彭龙金即便开造了人民币印刷也有印刷日期帐表可查这是“现金巨额”。为什么检察不查实细节彰显司法公正呢?这对吴玖拾是公正司法还是司法故意?疑点三,有人为现象?我村在2006年期间成立农贸市场时,时任高新区艾溪湖管理处书记兼主任刘廷俊向吴玖拾打招呼要农贸市场经营权“不招标少缴管理费甚至不缴”。吴玖拾坚持原则没答应,坚持一贯的工作程序实行招标经营,刘廷俊感到失去面子就产生了排除异己之心,不择手段,刘廷俊与彭龙金串通陷害,利用市检察院关系。在2011年11月19日换届时当选五天后的吴玖拾,在无任何正规合法的法律手续之下,抓进市检察院地下审讯室20余天之久从此失去自由。疑点四、一个重罪之疑程序之简单?法院在整个吴玖拾案中始终未查清吴玖拾的“重大笔现金”借款、分别为2004年9月16日的现金779万元、2006年11月10日的现金550万元。2008年10月17日的现金500万元,吴玖拾与彭龙金借款时问题仅凭彭龙金的口供,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吴玖拾收受360万元的事实。彭龙金的证言不宜采信。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1、案卷第二卷第72-73页,检察机关对吴玖拾的讯问笔录。2、案卷第三卷第5-51页,检察机关对彭龙金的讯问笔录。3、案卷第三卷第52-55页,检察机关对万银妹的讯问笔录。4、案卷第五卷第76-77页,办案机从彭龙金搜到的借款凭据。认定吴玖拾受贿360万元的事实证明明显不足。这是司法公正还是司法故意?这难道不是法院栽赃陷害吗?疑点五:重罪之疑为什么无同步录音录像?南昌中院为什么对一个“重罪之疑”采取安排县法院开庭审理?这对吴玖拾即不公又不道义,一个全无的庭审程序(没有现场录音像)是公正还是规则游戏?这权属是程序重大的违规违纪违法。这纯属是制造冤假错案主源体。法院未按法律规定排除非法证据。根据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第二条第7项: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切实改变“口供至上”观念和做法。注重实物证据的审查和运用。只有被告人供述, 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第八项:采用刑讯逼供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的规定,为什么法院有铁纪不用。而从重处理?这难道不是法院故意栽赃陷害他人吗?










IP属地:江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01-12 18:51回复
    我暂时不能理解图片,但根据文本内容我可以提供以下回答 对于“村主任被越级初查是公正还是滥用权力”的问题,要具体分析。江西吴玖拾案疑点重重,包括程序问题、证据不足和可能的司法故意等,都指向了可能的不公和对权力的滥用。这些疑问应该得到充分调查以还原真相。


    2楼2024-01-13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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