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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过户给不孝子的房产是否可以要回,冠领律师帮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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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老人会选择将自己的房屋过户给子女,以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或实现财产传承。然而,在过户之后,老人可能会面临一些情况,例如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家庭关系破裂等,这时候老人可能会考虑要回已经过户的房屋。

  那么,老人将自己房屋过户给子女后是否还能要回呢?这个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接下来,我们将通过一个案例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为您提供一些相关的信息和建议。
  1945年,蒋奶奶与朱爷爷喜结连理,二人育有五名子女。此前,蒋奶奶的丈夫、长女长子均已去世。2015年,88岁的蒋奶奶将自己的房屋转赠给在世的三个儿子,前提是三个儿子需答应老人在有生之年仍拥有对该房屋居住的权利。四人共同签署了《赠与合同》,并与当日办理了公证。房屋过户后,三个儿子每月轮流赡养老人。蒋奶奶本以为自己可以享受天伦之乐,晚年有人依靠,可谁知自己满心期待的生活竟化为泡影。
  没过多久,蒋奶奶的二儿子和三儿子就对其心生厌烦,蒋奶奶在他们家中居住时均被敷衍对待。蒋奶奶与之多次谈心,得来的却是一次又一次的忽视。
  于是,蒋奶奶让侄孙女在网上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老人将自己房屋赠与给子女后是否还可以追回?
  冠领团队根据法律规定回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蒋奶奶将涉案房屋赠与给三个儿子初期时,母子关系较为和睦,各方皆履行了相应赡养义务。但2020年,蒋奶奶与三个儿子因琐事矛盾加深,蒋奶奶也被迫从三个儿子家搬出,来到弟弟家居住至今。期间,三个儿子并未主动实施任何与蒋奶奶和解的行为,更在蒋奶奶生病期间不闻不问。
  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并非理所应当,此应为一般社会民众所能普遍接受的共识。蒋奶奶的三个儿子未尽赡养义务,蒋奶奶有权撤销赠与行为。
  关于上述案件,若蒋奶奶撤销该赠与行为,她的房子是否一并要回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在本案中,假如蒋奶奶行使法定撤销权,那她对三个儿子关于案涉房产的赠与就会撤销,三个儿子因蒋奶奶赠与行为取得的房产,也理应向蒋奶奶返还。
  孝亲敬老是中华的传统美德,传承孝文化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小冠也在这里提醒大家,老人若想在生前将自己的房屋过户给子女,一定要慎重决定!


IP属地:北京1楼2024-01-15 14:2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