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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高律师事务所:未办理结婚登记,分手后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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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与张女士经人介绍并定亲,由于张女士未达到结婚年龄,两人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商量只办理结婚仪式,王先生支付6.6万元礼金,随后两人举办了结婚仪式。
不久后,两人由于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张女士离家出走不再与王先生同住,王先生很生气,要求张女士返还彩礼,但遭到了张女士的拒绝。两人一直协商未果,王先生将张女士起诉至法院。
彩礼可以被视为一种婚姻财产约定。当发生婚姻关系解除时,法律认可对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权利。法院考虑到王先生和张女士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等情况,遂判决张女士返还40%的彩礼。这一判决是基于对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以及彩礼数额的综合考虑,旨在实现公平和合理的处理。

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约定的缔结婚姻的条件不成就时,赠与无效,受赠方应当返还彩礼。
国高提醒,如果有人借婚姻之名、索要彩礼、行敛财之实,实施骗婚等行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切莫存侥幸心理。
另外,平时对于大额经济来往要做到及时留痕,保存好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这样可有效避免纠纷。
有问题,找国高律师事务所。国高律师事务所,最大化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护航您的美好生活。


IP属地:吉林1楼2024-01-25 14:2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