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古神帝吧 关注:116,907贴子:4,795,418
求助

糊涂了,到底是谁培养了张若尘 阎无神 池瑶?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虽然张若尘在天尊级就跳出棋局,由棋子成为棋手。假如,张若尘在可控范围内,达到半祖中期,长生不死者就收割他,一个是怎么收割,如果能收割也只能是一个长生不死者收割,其他的收割不了了,怎么好像所有长生不死者都布局张若尘。
阎无神同理是备份。
池瑶修33重天宇,大尊含虚影33重短期可以收拾长生不死者,但不能持久,持久必败身死。池瑶很明显是对付长生不死者的大杀器,33重实影一定会完全镇压长生不死者,大尊在过去回不来,池瑶的修为在快进,是谁培养了池瑶?
诚心请广大读者为我解答。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02-12 22:26回复
    很简单,前后不是一个设定


    来自手机贴吧2楼2024-02-12 22:48
    回复
      不知道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4-02-12 23:01
      回复
        吃药不是弱鸡培养的吗,本来须弥的计划是让吃药杀死弱鸡,自己把弱鸡送到800年后,让吃药统一昆仑界磨练弱鸡。后来弱鸡被蓝精灵爆头,修无极神道,把三十三重天给了吃药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4-02-12 23:08
        回复
          至于为什么都在布局弱鸡,因为弱鸡修一品神道时沿着时间长河回到过去,引起了几乎很多始祖的主意。甚至有始祖对时间长河中的弱鸡出手,当时是第二儒祖给他挡下了。这么多始祖都知道未来有个后背会踏时间长河而来修一品神道,自然先布局。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4-02-12 23:13
          收起回复
            培养张若尘自然是去对付敌对势力,人祖培养大尊不就是让他去打冥祖和黑暗尊主吗,只不过大尊反水召唤巫祖把人祖也一起打残了。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4-02-12 23:15
            回复
              开始须弥岛主大尊他们,然后就是冥祖人祖派系。可以说是之前打架的三个派系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4-02-13 01:35
              回复
                大尊、冥祖(纪梵心)、人祖在他身上都有投资。大尊/纪梵心不用说了,人祖的投资主要是一品神道。初入天尊级的须弥哪有本事送他去太初,只能是人祖手笔。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24-02-13 02:45
                收起回复
                  收割?第二马上96,培养他的怎么还没收割他呢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4-02-13 07:08
                  回复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4-02-13 07:33
                    回复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24-02-13 07:34
                      回复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24-02-13 07:34
                        回复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24-02-13 07:34
                          回复
                            弱鸡肯定是大尊培养的,无极神道的出现就是突破长生不死者对始祖的控制,所以从这点也能看出大尊大概率是在地狱界,不管是蓝精灵还是荒天都是地狱界的人。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4楼2024-02-13 10:18
                            回复
                              是我,是我西瓜刀架在飞天鲲头上催更的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24-02-13 14: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