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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继兄妹为争房产闹上法庭,冠领律师助继承北京胡同千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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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律师,我昨天晚上高兴得一整夜睡不着觉,今天一定要来当面感谢你!”2023年11月,北京东城的周小勇在收到胜诉判决的第二天,带着锦旗来到了冠领律所,欣喜之情溢于言表。

  周小勇与冠领律师的渊源要追溯到他与继兄妹之间的家事矛盾。周小勇在家中排行老三,上面还有哥哥周大勇、姐姐周丹。1995年,因母亲去世,父亲再婚,他们与继母刘女士的三个女儿成为继兄妹。
  周先生与刘女士再婚时,各自的子女都已是年过40的中年人,虽说六子女成了世俗意义上的继兄妹,可缺乏感情基础,关系疏远。自周先生2010年去世后,几家人更是鲜少来往。但在一年前,刘女士的大女儿王大丽却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突然将周小勇给告了。
  周小勇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应诉,吕海洋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了此案。冠领律师在一审和二审中通过强有力的答辩,指出对方的请求毫无事实依据,王大丽最终以败诉收场。
  经此一遭,周小勇看出对方实际是想打着其母亲的旗号向他索要财物,双方的关系进一步恶化。2023年,刘女士去世,周小勇遂将继承问题提上了日程。因为他父亲周先生曾立下遗嘱,要将名下一套位于东城区某胡同内价值1000万的房产留给他,刘女士只享有居住权。
  周小勇与大哥周大勇本就长期住在该房内,现在继母去世,他想尽快办完继承事宜,将他与继母一方的利益牵扯切割清楚。但当他拿着父亲的遗嘱去几家律所咨询时,得到的反馈却都是遗嘱效力不足,诉讼胜率太低。
  接连被泼过几次凉水后,周小勇又来到冠领律所。上一次应诉,他已见识过冠领律师的专业实力,所以当他在这里得到确定可以诉讼的法律意见时,未作犹豫就与冠领律所签订了委托协议,吕海洋律师再次受律所委派承办本案。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了周先生生前手写的《家庭房产问题立据》这一材料,认为该文件中虽未明确写明被继承房屋的具体位置,内容存在瑕疵,但形式完全符合自书遗嘱的要件,周小勇要求继承房产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经充分准备,冠领律师代理周小勇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周小勇的姐姐周丹已去世多年,身后也无其他继承人,所以被告只有大哥周大勇,继姐妹王大丽、王二丽、王三丽等四人,核心诉求为要求由周小勇按照父亲的遗嘱继承案涉房产。
  被告王大丽对案涉房产的继承利益十分执着,专门请了两位律师应诉,第一次开庭态度强硬,提出案涉遗嘱中所述房产的具体指向不明,效力存疑,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房屋;王二丽初期持中立态度,表示可以按照遗嘱来分房,但第二次开庭时却彻底倒戈,她的代理律师提出原告的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更不认可遗嘱效力;只有王三丽和周大勇的态度较为友好,同意原告的诉求。
  在王大丽、王二丽表明对该房势在必争的态度后,与周小勇的矛盾也越来越激化,导致本案经历一审、二审,陆续开了5次庭。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冠领律师针对被告的答辩,提出了以下反驳意见:
  第一,案涉房屋属于周先生的个人财产,周先生去世后,该房系其遗产。周先生在手写的《家庭房产问题立据》中,对该遗产进行了处置。该文件由周先生亲笔书写并署名,符合自书遗嘱的要件。被告不认可该遗嘱,却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
  第二,虽然周先生在遗嘱中未写明“现有家庭房”的具体位置,但被告也无证据证明周先生名下还有除此之外的其他房产,所以能认定文件中提到的房屋就是诉争房屋。
  第三,在遗产分割前,案涉房产属于各继承人共有的状态,对于该笔遗产的分割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两级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案涉遗嘱有效,判决诉争房屋按照周先生所立遗嘱归周小勇一人继承。对于周先生的其它存款、抚恤金及丧葬费等,法院按照法定继承进行了合理分配,判决归周小勇所有,他仅需向四被告支付相应的分割款。
  冠领律师在法庭上临危不乱,一人对阵被告的三位律师,冷静分析问题,逐一突破被告制造的重重障碍,取得了两诉两胜的好成绩,成功让委托人得偿所愿。周小勇对该结果非常满意,向冠领律师送锦旗时也难掩激动之情。


IP属地:北京1楼2024-02-20 14:1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