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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氏中国】公侯伯子男并非周代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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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哀公十三年》子服景伯对吴使者曰:王合诸侯,则伯帅侯牧以见于王。伯合诸侯,则侯帅子男以见于伯。
伯即霸,地位高于一般诸侯。如果周代真的有五等爵制,且侯高于伯,则不可能有如此容易产生混淆的说法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02-29 10:14回复
    非也,“伯”字主要表达一族之“长”的意思。同一个字在不同场合下用法不同,如果说到伯帅侯牧以见于王的话,那么这里指诸侯之长的意思,通俗的说法就是霸主。而当伯用于指一个邦国的公族在宗法意义上的族长之时,就是通常所说诸国之国君。不是说一定都算作霸主的。子服景伯没有再提到伯主要是为了论述上清楚,避免重复而已,实际上说子男就是包括各种伯了。
    换句话说,伯是氏族社会环境下邦国之君的基本形态,公、侯、子、男都是某种意义上的伯,男就是任王事者,但是可以受封也可以不受封,受封者就是伯,不受封或者一般指异族就只提到男。子一般指大夫,但是不受封也不任王事的异族也称作子。


    IP属地:天津2楼2024-03-28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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