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许多人表示:献血后还要互助献血拿新献血证?
1.官方解读。
医院用血分:1.抢救用血 2. 重症用血 3.治疗性用血
抢救性用血的几大标准:
1. 高危孕产妇用血,如胎盘早剥、羊水栓塞、凶险性前置胎盘等各种高危孕产妇用血
2. 术中大量失血,经葡萄糖溶液、氯化钠溶液、林格液等晶体扩容失败,转用琥珀酰明胶等胶体扩容,同时加用血管活性药物仍无法维持生命体征,出现血氧饱和度下降,血色素进行性下降时用血
3. 凶险性消化道出血用血 如肝硬化门脉高压症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大量出血 动脉瘤破入消化道出血、消化道血管畸形破裂出血,梅克尔憩室大量出血等。病人处于失血性休克状态,血色素进行性下降,呕出大量鲜血、解大量鲜血便
4. 外伤抢救性用血 如腹部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交通意外,多发伤复合伤合并休克。
5. 危及生命的各种非急性失血性贫血用血
危及生命的贫血定义:血红蛋白低于50g/L的贫血即为危及生命的贫血。检验科检出指标后,需立即复核重新检验,确定无误后第一时间通过各种渠道通知检验申请医生,检验申请科室领导,检验科领导,及申请科室护士。检验报告单 打双下标/五角星等
6. 危及生命的血小板减少用血
危及生命的血小板减少 血小板计数低于20x10^9/L(血小板低于2万)的血小板减少。检验科检出指标后亦需迅速复核重新检验,确认无误后如5所述立即通知。
2.重症用血
1. 血红蛋白低于70g/L的贫血
2.血小板低于50x10^9/L的血小板减少(血小板低于5万)
3. 术中麻醉医师发现晶体液扩容无效,胶体液扩容效差,需加用血管活性药物维持生命体征的出血
3. 治疗性用血
1. 术前备血
2. 各种对症支持治疗用血
目前由于血液短缺,重症用血都无法满足用血需求,只能满足抢救性用血需求,尤其是血小板的用血需求更为短缺,北京等地,抢救性用血中血小板仍无法足量供给,亦需要等候,故常常出现无血可用的情况发生。
针对抢救用血,由于我国公共卫生政策原因,危重孕产妇用血始终是排在首位,尤其羊水栓塞更是排在了第一位。其他按轻重缓急次序供给。(抢救用血也有轻重缓急的次序,血小板小于两万要在血小板小于一千的人的后面等,血小板小于一千要在术中大量出血无法控制的患者后面等,术中大量出血无法控制的要在危重孕产妇后面等)
重症用血需要排在抢救用血的后面等。
抢救用血和重症用血均在血液中心及输血科短缺时有优先保障供应的特权。即无需“互助献血”,只要病人命能等,就不要你找任何献血证,也不要你找任何关系,就一直在给你凑血的特权。
这也是这两个用血的特征所在,各地均如此,但由于库存不足的原因,抢救用血和重症用血可能亦需要等一段时间。但仍然无需献血证互助。
而真正出现需要你“互助献血”,“不拿献血证不给血/你用完了要还血” 则是在各种治疗性用血中出现。
治疗性用血,本质意义不是在于救命,而是在于治疗可以控制的疾病,在这个过程中,输血的重要性虽不言而喻,但紧迫性却明显降低。所以才会出现献血还不给“优先用血”,还需要再次“互助献血”的原因。
另,绝大多数医师并不清楚互助献血的流程和适用对象,所以可能会常规跟你说要准备献血证。他们只接触了医院输血科,关于输血科向血液中心拿血,也没有更多的了解,所以自然会不清楚,搞错政策,这很正常。
1.官方解读。
医院用血分:1.抢救用血 2. 重症用血 3.治疗性用血
抢救性用血的几大标准:
1. 高危孕产妇用血,如胎盘早剥、羊水栓塞、凶险性前置胎盘等各种高危孕产妇用血
2. 术中大量失血,经葡萄糖溶液、氯化钠溶液、林格液等晶体扩容失败,转用琥珀酰明胶等胶体扩容,同时加用血管活性药物仍无法维持生命体征,出现血氧饱和度下降,血色素进行性下降时用血
3. 凶险性消化道出血用血 如肝硬化门脉高压症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大量出血 动脉瘤破入消化道出血、消化道血管畸形破裂出血,梅克尔憩室大量出血等。病人处于失血性休克状态,血色素进行性下降,呕出大量鲜血、解大量鲜血便
4. 外伤抢救性用血 如腹部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交通意外,多发伤复合伤合并休克。
5. 危及生命的各种非急性失血性贫血用血
危及生命的贫血定义:血红蛋白低于50g/L的贫血即为危及生命的贫血。检验科检出指标后,需立即复核重新检验,确定无误后第一时间通过各种渠道通知检验申请医生,检验申请科室领导,检验科领导,及申请科室护士。检验报告单 打双下标/五角星等
6. 危及生命的血小板减少用血
危及生命的血小板减少 血小板计数低于20x10^9/L(血小板低于2万)的血小板减少。检验科检出指标后亦需迅速复核重新检验,确认无误后如5所述立即通知。
2.重症用血
1. 血红蛋白低于70g/L的贫血
2.血小板低于50x10^9/L的血小板减少(血小板低于5万)
3. 术中麻醉医师发现晶体液扩容无效,胶体液扩容效差,需加用血管活性药物维持生命体征的出血
3. 治疗性用血
1. 术前备血
2. 各种对症支持治疗用血
目前由于血液短缺,重症用血都无法满足用血需求,只能满足抢救性用血需求,尤其是血小板的用血需求更为短缺,北京等地,抢救性用血中血小板仍无法足量供给,亦需要等候,故常常出现无血可用的情况发生。
针对抢救用血,由于我国公共卫生政策原因,危重孕产妇用血始终是排在首位,尤其羊水栓塞更是排在了第一位。其他按轻重缓急次序供给。(抢救用血也有轻重缓急的次序,血小板小于两万要在血小板小于一千的人的后面等,血小板小于一千要在术中大量出血无法控制的患者后面等,术中大量出血无法控制的要在危重孕产妇后面等)
重症用血需要排在抢救用血的后面等。
抢救用血和重症用血均在血液中心及输血科短缺时有优先保障供应的特权。即无需“互助献血”,只要病人命能等,就不要你找任何献血证,也不要你找任何关系,就一直在给你凑血的特权。
这也是这两个用血的特征所在,各地均如此,但由于库存不足的原因,抢救用血和重症用血可能亦需要等一段时间。但仍然无需献血证互助。
而真正出现需要你“互助献血”,“不拿献血证不给血/你用完了要还血” 则是在各种治疗性用血中出现。
治疗性用血,本质意义不是在于救命,而是在于治疗可以控制的疾病,在这个过程中,输血的重要性虽不言而喻,但紧迫性却明显降低。所以才会出现献血还不给“优先用血”,还需要再次“互助献血”的原因。
另,绝大多数医师并不清楚互助献血的流程和适用对象,所以可能会常规跟你说要准备献血证。他们只接触了医院输血科,关于输血科向血液中心拿血,也没有更多的了解,所以自然会不清楚,搞错政策,这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