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3年国务院下放项目核准权之后,再次下放轨道交通审批权限。2013年5月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核准权限下放至省级投资主管部门,也就是说单条线路的工程可行性报告只要通过所在的省级发改委核准就行。
不过,初次申报的城市首轮建设规划仍由国家发改委会同住建部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对此,彭澎认为,能否建设地铁有严格的标准,并不是所有的城市都需要建地铁,控制一下可以避免资源浪费。“初次建设的城市由于缺乏经验,因此由国务院"把关"一下,也有利于决策更加科学。而已经建设过的城市,如北上广等城市经验很丰富了,相对也不用那么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