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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看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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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保护法逃过死刑的案例已经多到数不胜数,特别是残忍的校园欺凌令人触目惊心。
在这些案件中可以找到一个共同特点:加害者受到的惩罚与被害者所受到的伤害不成正比
我想到了一些符合现实且合理的改进方案:
1.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根基是未成年人的弱势立场而未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立场相同,所以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应该与成人对成人的犯罪行为同等看待
2.由于未成年期间犯罪而导致没判死刑的,设立一个满18岁后再进行服刑的刑期(具体刑期视情节而定)。若情节极为严重则考虑无期乃至死刑
3. 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时,若加害者比被害者年长,则依据两者的年龄差距增加惩罚(包括刑期)力度,每2岁*1.2,叠加乘算
若团伙作案,则根据已知人数增加惩罚(包括刑期)力度,一人以上每多一人*1.2,叠加乘算
4.未成年人犯罪时,家长承担教育责任。根据刑期时长额外支付赔偿金(达到死刑级别则给予更大的赔偿,六位数起步。并于各大平台、媒体公开道歉、反思,连同养的那个非人生物一起。若态度不端,视民众反响决定是否重新执行)。
5.针对校园霸凌,和解过程要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进行,严禁学校等第三方干涉被害者。双方和解需要充足的理由、依据,否则不承认和解有效。同时视社会反响决定是否作废和解。
若情节严重(十年以上级别)则不承认任何所谓的和解,一律由法院审判。
6.对于第5条,针对学校方面的不作为、乱作为进行惩罚,要求相关人士公开道歉反思并对受害者给予赔偿金。具体数额视严重程度以及加害者的惩罚程度而定。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04-03 17:3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