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你的例子能不能再具体一点。我觉得涉嫌何罪,还要视很多情况而定。其一主观方面:要看强迫人的主观目的,比如强迫人就是为了让被强迫人以卖淫的方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从中获利;还是单纯的想被强迫人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从而满足自己的非获利需求。其二客观方面(强迫人的行为):受强迫程度,是否足以达到被强迫人不敢、不能反抗,从而违背妇女意志;还是只是一般强迫,也就是说该强迫客观上不足以让被强迫人不敢、不能反抗,被强迫人除强迫外,还有自身其他原因而选择服从于一般强迫,比如自己正好也缺钱,也能从中获利等。其三客观方面(被强迫人的行为):被强迫人在事前、事中、事后是否有机会求助?是否是受强迫害怕到一定程度不敢、不能求助?若有机会没求助,也非出于特别害怕而未求助,那受迫人对于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如何认识?只是半推半就?最后,上述只是简单列举了几种需要考虑的要件要素,还有更多未能列举。另外,如果涉嫌强奸,第三人是否明知,是否构成强奸的共犯,也许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