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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僚大通书】命理中吉神与凶神的转化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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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人与人之间是有差别的。比如:贫、贱、富、贵、善、恶、智、愚就是分别;最简单来说,也有一个高矮、胖瘦、美丑的分别。
不仅人是如此,世间万物无一例外。就命理而言,为模拟各类人情、事故关系的十神,也有一个善恶之分。
十神的善恶特性划分的依据,有人说,这大体源自于阴阳和谐的匹配。故正官、正财、正印、禄比为善;七杀、偏印、羊刃为凶;
而食神制克七杀所以为善;伤官制克正官,所以为恶,或者称之为凶神。不过,这种说法,似乎与阴阳和谐匹配规则相悖离。
因为,食神与日干的关系就是阴生阴,阳生阳;伤官与日干的关系则为阴阳之间的异性相生。故此,这种说法的理论难以自洽,有点逻辑混乱。
笔者觉得,《三命通会》中这样一段论述,似乎更有道理。“然生近乎身,克隔乎位,造化喜生恶煞,乃自然之理也。

中间阴阳顺从,阴阳配合,各有至理存焉。生我、我生、如壬生甲、癸生乙、甲食丙,乙食丁,是阴生阴、阳生阳;阴食阴、阳食阳,为阴阳各从类。
故甲喜壬生,死木滋死水中,则多年不坏;不喜癸生,死木被雨水淋漓,不踰年则朽。
甲喜是丙,以丙能制庚煞,而甲始得安其身;不喜食丁,以丁能伤官,而甲不得成其材,此其义也。
克我、我克,如辛克甲,庚克乙,故甲见辛为正官,见庚为偏官。官喜正、不喜偏,掌印佐贰,职有不同。
甲见己为正妻、见戊为偏妻、妻贵正,不喜偏,敌体侍立。分则有别,此其理也。
至若官怕伤,被伤则祸;财怕劫,被劫则分;印怕财,贪财则坏;食怕枭,分枭则夺。其理与人事不二。学者明于人事,斯可以言造化矣”。
上面这段文字,说明的意思,就是十神的善恶、吉凶,是以日主安神立命的事理而言的,只有在明于人事,方可以言造化。

比如:正印为我生母,于我最为无私、奉献,生我、养我、育我最为用情;偏印则为养母,或者继母;虽然爱我、养我,则情义不如生母。
正官管我、同时给我荣耀,其心正大光明;而七杀则克我、欺我、犹如疾病、灾祸、顽敌、心术难言正大。
正财犹如正妻,虽受我之约束,但与自己一心辅佐家政;而偏财则为偏房,虽然为我所钟情,却不一定能以一贯之,多有她欲。
食神为我之才华,内敛圆润、温文尔雅;伤官则纵情,光芒四射,不懂收敛,则与人不合,招惹是非。
也就是说,十神的吉凶、善恶的分别,核心是就人情事理来论的,与成就造化关系不大。因为,我们中国人讲究的就是中道。
克我、生我的,要有情之生、有情之克,这是中道;我生之物,则不能放纵,过于用情,则伤身惹祸;讲究的外园内方。


IP属地:广东1楼2024-04-20 10:1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