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防性检查:通过定期检查,可以及时发现燃气系统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如管道漏气、锈蚀、阀门锈蚀或漏气、燃气表损坏或超期使用、连接软管老化或破损等,防止燃气泄露、消除安全隐患,预防灾害发生,保护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2.提高安全性:确保燃气设施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经过安检人员现场指导,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保障用户用气的安全性。
燃气安全检查是燃气公司、用户与政府、街道、社区及物业公司等多方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为了提高社会公共事业与燃气综合安全水平。
根据《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燃气用户免费提供定期入户安全检查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对城镇居民燃气用户入户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农村居民燃气用户每年入户检查不少于两次,在首次通气和每个采暖期前应当进行入户检查;对单位燃气用户每年入户检查不少于一次。第三十条:燃气经营者巡查人员入户检查时,应当提前通知燃气用户,并出示有效工作证件。燃气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协调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配合巡查人员进行入户检查。
管道居民燃气入户检查包含:引入管、主立管、燃气表、户内支管、设备连接软管、用气设备及用气环境的检查。
按照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隐患风险分为:漏气隐患→管道隐患→设备隐患→用气环境隐患→其它隐患。
燃气管道安检
燃气管道包含引入管、主立管,主控阀这几处属于公共设施,户内支管、户内阀门及设备连接软管等。
检查内容:
1.检查管道是否存在漏气、锈蚀;
2.管卡是否松动或缺失;
3.阀门配件是否齐全、阀柄周边是否存影响操作的障碍物;
4.连接软管检查是否使用胶管、软管使用是否超期、超长、私接、私改、未安装喉箍及使用非燃气专用软管等;
5.管道有无私接、私改、管道是否搭挂重物或充当接地引线、包裹、暗封,与周边设备设施安全距离是否充足。
特别提示:立管上的主控阀为公共阀门,在未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时,千万不要随意开关避免发生危险,如发生应急事件关闭后,需尽快联系燃气公司人员上门检查恢复,禁止用户自行开启主控阀。
2.提高安全性:确保燃气设施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经过安检人员现场指导,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保障用户用气的安全性。
燃气安全检查是燃气公司、用户与政府、街道、社区及物业公司等多方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为了提高社会公共事业与燃气综合安全水平。
根据《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燃气用户免费提供定期入户安全检查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对城镇居民燃气用户入户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农村居民燃气用户每年入户检查不少于两次,在首次通气和每个采暖期前应当进行入户检查;对单位燃气用户每年入户检查不少于一次。第三十条:燃气经营者巡查人员入户检查时,应当提前通知燃气用户,并出示有效工作证件。燃气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协调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配合巡查人员进行入户检查。
管道居民燃气入户检查包含:引入管、主立管、燃气表、户内支管、设备连接软管、用气设备及用气环境的检查。
按照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隐患风险分为:漏气隐患→管道隐患→设备隐患→用气环境隐患→其它隐患。
燃气管道安检
燃气管道包含引入管、主立管,主控阀这几处属于公共设施,户内支管、户内阀门及设备连接软管等。
检查内容:
1.检查管道是否存在漏气、锈蚀;
2.管卡是否松动或缺失;
3.阀门配件是否齐全、阀柄周边是否存影响操作的障碍物;
4.连接软管检查是否使用胶管、软管使用是否超期、超长、私接、私改、未安装喉箍及使用非燃气专用软管等;
5.管道有无私接、私改、管道是否搭挂重物或充当接地引线、包裹、暗封,与周边设备设施安全距离是否充足。
特别提示:立管上的主控阀为公共阀门,在未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时,千万不要随意开关避免发生危险,如发生应急事件关闭后,需尽快联系燃气公司人员上门检查恢复,禁止用户自行开启主控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