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长期在外工作的穆棱人,我父母仍然在穆棱市居住。09年的时候在一中上学正赶上八马公路扩建征地,征地涉及八面通镇和马桥河镇多个村,由于父母不懂法,我就用电脑上网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当时按照《土地法》《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征地区片地价实施办法》《公路法》进行了查询。可后来我上了大学,学习了相关法律,发现我们这些可怜的农民还是被穆棱市八面通镇和马桥河镇政府给耍了。1998《公路法》年实施了,按照这个规定省级公路两面共计十五米是归公路部门所有。注意了《公路法》是1998年才实施的,而我们的土地是八几年就承包到户了,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对这十五米以内的土地给予补偿,可是地方政府却隐瞒了这些,这十五米也就是征地一侧实际7.5的地块按照规定属于农民被征地的范畴。可在征地测量过程中地方政府却故意按照《公路法》把这7.5米给闪了出来在进行测量,前面说过《公路法》1998年才实施。那么我们就要问问市政府这7.5米的征地款哪里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