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的核心之一在于设立居住权,使离婚后也不能让房屋回归所有权人占有。
但实际上早在合同法时代,婚姻法司法解释就确立了居住权条款。
之所以21条在民法典时代爆发更大的能量,原因在于民法典把居住权作为法定的用益物权确立下来。用益物权具有绝对效力使权利人能对抗其他一切人。优先效力使用益物权能对抗所有权。物上请求权能要求一切妨碍权利行使的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作为居住权人能要求所有权人不得妨碍其占有房屋,使用房屋,出租房屋获得收益。这是合同法时代所不具有的。
不过俗话说以彼之矛攻彼之盾,只要事先设立居住权,就能利用优先效力阻却后设立的居住权行使。
第一种情况:房屋所有权归父母,为避免以共同居住对房屋有维护为由要求补偿,可以签订居住权合同:甲方父母,乙方自己。约定居住权有偿设立。不能出租。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居住权登记。
第二种情况:房屋所有权归自己,直接给父母各办理两份居住权。约定无偿设立,可以出租但需经过所有权人同意。这样可以利用民法典725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但实际上早在合同法时代,婚姻法司法解释就确立了居住权条款。
之所以21条在民法典时代爆发更大的能量,原因在于民法典把居住权作为法定的用益物权确立下来。用益物权具有绝对效力使权利人能对抗其他一切人。优先效力使用益物权能对抗所有权。物上请求权能要求一切妨碍权利行使的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作为居住权人能要求所有权人不得妨碍其占有房屋,使用房屋,出租房屋获得收益。这是合同法时代所不具有的。
不过俗话说以彼之矛攻彼之盾,只要事先设立居住权,就能利用优先效力阻却后设立的居住权行使。
第一种情况:房屋所有权归父母,为避免以共同居住对房屋有维护为由要求补偿,可以签订居住权合同:甲方父母,乙方自己。约定居住权有偿设立。不能出租。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居住权登记。
第二种情况:房屋所有权归自己,直接给父母各办理两份居住权。约定无偿设立,可以出租但需经过所有权人同意。这样可以利用民法典725买卖不破租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