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中,状语置于谓语之前,若置于谓语之后便成补语。而在文言文中,副词、形容词、动词词组、介宾词组等用在谓语之后(如果谓语后面有宾语,则用在宾语后。如 “余爱之甚也”, “余恶之不置”)。意义上对谓语起修饰限制作用,即所谓状语后置。
"将军战河北,臣战河南。""战河南"省“于”, 口语语序为“于河南战"。"覆之以掌", 即"以掌覆之"。
介宾短语作状语后置之三种情形:用介词"于"。 ”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介词"以"。 ”具告以事“ , 以事具告, ”以事“作状语;以介词"乎"。”生乎吾前,其闻道也固先乎吾。”乎 等 同“于” 。
"将军战河北,臣战河南。""战河南"省“于”, 口语语序为“于河南战"。"覆之以掌", 即"以掌覆之"。
介宾短语作状语后置之三种情形:用介词"于"。 ”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介词"以"。 ”具告以事“ , 以事具告, ”以事“作状语;以介词"乎"。”生乎吾前,其闻道也固先乎吾。”乎 等 同“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