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法可是支持处置流浪动物的,学校也就是被那些所谓爱猫人士舆论裹挟不得不处理该学生,扑杀流浪动物不犯法所以学校只能拿所谓造成不良影响说事,也就是学校为了自身在爱猫人士眼中所谓的形象牺牲一个学生而已,如果那个学生家长有点能量的话捅到教育部门上纲上线,那学校绝对没好果子吃,动物防疫法支持的事情,学生响应动物防疫法号召扑杀流浪动物,为广大学生健康安全着想,学校不但不表扬还处分该学生,放任学校内猫协跟动物防疫法对着干投喂流浪动物,放任学校内存在流浪动物威胁师生健康安全,难道学校是法外之地不成?有哪条校规大过法律的吗?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科普:《动物防疫法》中的【处置】更倾向于是进行扑杀,而不是浪费粮食进行收容,更不是进行所谓的定点投喂。在新的动物防疫法中,对待流浪动物用的是【处置】这个词语,而不是【收容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