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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安东尼·史密斯关于“nation”(民族)的论述 (作者:马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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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戎
文章来源 www。sachina。edu。cn/Htmldata/article/2005/11/665。html
原载于 《中国社会科学》 2001年第01期


1楼2010-11-22 22:18回复
    提要:安东尼·史密斯(Anthony D. Smith)是任教于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的著名社会学家,他发表了许多有关民族的研究著作,在西方学术界有着广泛的影响。他在1991年出版的《民族认同》(National Identity)一书里集中讨论了我们所关心的"民族"(nation)概念的产生与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对我们理解相关概念很有帮助。本文系统地介绍了他关于"nation"和其他几个相关术语的观点,并且结合我们在国内的研究实践进行评议,最后对几个关键英语词汇的翻译提出自己的建议,以供今后讨论。


    2楼2010-11-22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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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nation"(民族)只是人们身分认同的多种类别之一     
           
        安东尼·史密斯认为人们的"identity"(身分认同)包含了多重身分与角色:家庭(familial)、领土(territorial)、阶级(class)、宗教(religious)、族群(ethnic)和性别(gender),这些身分的基础是社会分类(social classification),而这些具体分类方法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很可能会发生变化甚至被废弃(Smith,1991:4)。这是对如何认识"民族群体"划分的一个基本观点。人类社会中"群组"的划分,在社会活动实践中根据具体实用性目的可以有许多种方法,如划分为种族群体、民族群体、种姓群体、阶级、社会阶层、性别群体、年龄群体、行业群体、职业群体、政治团体以及各类自发或非自发形成的组织群体,"民族"群体不过是分类方法之一(马戎,1999:57)[注解:这里有三点值得注意:第一,这种划分是"实用性"的,是在具体的社会场景中应具体的需求而出现的,因此在不同地域、不同社会环境中,这种"群组"的划分(标准、边界、内涵)可能会不一样;第二,社会场景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之中,因此"群组"的划分标准也会随之演变而不是固定不变,"群组"之间的边界也在变动之中,这在历史上的民族融合现象中十分常见,甚至在同一个时空里也会出现位于"边界"地带的重合部分,如族际通婚的夫妇会对双方族群都具有一定的认同感;第三,在不同的社会场景中,不同划分方法确定的不同范畴的"群组"可能会出现部分重合交叉的现象,如一个人可能既属于一定的年龄群体,同时又属于一定的职业群体和一定的民族群体。]。      
          
        在各种分类当中,史密斯认为最明显和最基础的集体性身分认同是性别差异,其次是空间(或地域),第三个是社会阶级。他认为把社会阶级作为集体性身分的基础是有一定困难的,原因是阶级在感情方面的吸引力有限,同时缺乏文化深度,"阶级群体与性别群体一样,通常(内部)被领土边界分隔开来,它们主要属于经济利益群体,而且可以根据收入水平和技能高低进一步分为许多小群体。由于经济生活每时每刻在迅速波动,在一个以阶级为基础的社区里维持各个经济小群体的稳定,其机会是很有限的,人们在经济利益方面的自我考虑通常使阶级难以构成稳定的集体性身分认同",所以他认为阶级群体是不稳定和多变的。      
          
        对于"阶级"的认同,史密斯承认,"阶级是一种社会关系,在一个社会里总会有两个以上的阶级处于相互冲突之中,正如对于英国工人阶级文化的研究所发现的,这些冲突会使阶级差别和身分差异变得显著起来"(Smith,1991:5)[注解:但他强调说,"在一个固定领土范围内的人口中,只有一部分人可以被包括在阶级分类中"(Smith,1991:5),他认为阶级划分的人口涵盖面是不普遍的。但是他对这一观点未做进一步说明。因为这涉及另一个复杂的概念定义问题即"什么是阶级",我们在这里暂不讨论。]。换言之,在阶级矛盾激化的历史时期,阶级身分有可能成为重要的认同身分。     
           
        史密斯认为,假如在一块领土内出现了一个涵盖性更广的、包括了整个人口的集体性分类如宗教和族群(ethnic group),它将会包含来自许多不同阶级的成员,(其界定)肯定会与基于阶级和经济利益的群体分类结果很不相同。阶级身分来自于生产与交换领域,宗教身分来自于交流和社会化领域。宗教和民族基于文化因素如价值、象征、神话和传统(体现于习俗与仪式),宗教身分时常与族群(ethnic)身分密切相关联,大多数宗教社区都与族群社区相互重合。     
      


      4楼2010-11-22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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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nation"群体的认同     
             
          对于"nation",史密斯认为是除了性别、空间和阶级之外的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根据各个地区的实际具体情况而出现的新一类群体和身分认同。由于"nationalism"的兴起,人类群体在一个新的政治基础上统一成为某种新的共同体,所以出现了一个"nation"(民族)的概念。这个概念基于西方国家的经验,而且今天在世界各国对于"nation"概念的运用有着重要的、实际上是主导性的影响。这个新观念(理性国家,the rational state)和新共同体(领土民族,the territorial nation)是首先在西方世界出现的,而且两者之间密切相关(Smith,1991:9)。     
             
          前已述及,与文化因素(价值观、象征、神话、传统习俗与仪式)相关联的"族群"是历史上即存在的,所以史密斯的"族群"(ethnic group)概念与中国历史上的"族"观念有相似之处。而史密斯讨论的"nation"(民族)概念则是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出现的新范畴,这与列宁关于"民族是社会发展的资产阶级时代的必然产物和必然形式"(列宁,1914:600)的观点是一致的。     
             
          史密斯认为存在着一个西方的或者称之为"市民的民族模式"(a civic model of the nation),它首先是一个空间的或领土的概念,一个"nation"(民族)必须具有明确的地理边界,人群与其传统居住的土地(也许并不是其最初的发源地)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第二个因素是"民族"是"具有单一的政治意愿的法律与制度的共同体"(a community of laws and of institutions with a single political will);第三个因素是共同体成员在法律上具有平等地位,如公共事务和法律权利、政治权利与义务、社会经济权利等各种各样的"公民权"(citizenship);第四个因素是"民族"(nation)必须具有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和传统)和公民的意识形态(civil ideology)。综上所述,(1)历史形成的领土,(2)法律和政治共同体,(3)成员在法律和政治上的平等权利,(4)共同的文化和意识形态,这4条就是确定西方模式"民族"(nation)标准的组成部分(Smith,1991:11)[注解:就"nation"的这四方面内涵而言,在中文里译为"国民"(参见朱伦,2000b)也是可以的,但需要对其他相关概念进行系统整理与说明。我们在翻译西方学术和政治术语时,最重要的是充分系统地理解其实质性内涵,同时对有关术语之间的逻辑关系与涵盖范围做出明确界定。]。     
             
          史密斯认为,在亚洲和东欧地区同时还存在着另外一个"族群的民族模式"(an ethnic model of the nation),它强调的是人们出生的共同体和本土文化,是具有相同血统的共同体。在这个模式的标准中,(1)对血统和谱系的重视超过基于领土的认同;(2)在情感上有强大感召力和动员效果(popular mobilization);(3)对本土文化(语言、价值观、习俗和传统)的重视超过法律。这些方面在亚洲和东欧地区一些"民族"(nation)的形成过程中表现得十分清楚(Smith,1991:11)。可见,不同的地区存在不同的社会与国情,群体认同在内涵与形式上可能会出现变化,从而体现出人类社会在这个方面的多样性。     
             
        


        15楼2010-11-22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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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密斯认为,在今天世界上的每个民族主义运动中都可以看到某种"双元"现象,在不同程度上都包括了"市民的民族模式"和"族群的民族模式"两方面的要素。他以法国为例,说明在同一个民族(nation)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里,有时强调的是"公民的"和"领土的"因素,有时强调的是"族群的"和"文化的"因素(Smith,1991:13)。从他所举出的这些例证可以看出,我们需要用一种辩证的和动态的眼光来看待和理解这两种"民族模式"(models of nation)之间的关系。     
               
            这里,史密斯承认世界上"民族"现象的"多元性"并提出了两个具体模式,可见不同地区自发产生的对于"民族"(nation)、族群"ethnic"的认识与定义可能是不相同的、带有地域性文化历史特点的。实际社会当中,可能还存在史密斯提出的西欧模式、亚洲与东欧模式之外的其他模式(如存在于非洲、拉丁美洲、大洋洲等地区的模式)。作为研究者,我们应当对来自不同国家的不同的"民族"定义根据其产生的不同场景、不同文化传统来进行分析,理解其之所以不同的原因,总结出若干有代表性的区域性模式,从而有助于我们真正从实际社会生活中理解人类社会中最复杂的民族现象。     
               
            史密斯最后总结的"民族认同"(national identity)的基本特征有:(1)历史形成的领土丅,(2)共同的神话传说和历史记忆,(3)共同的大众文化,(4)所有成员所具有的法律权利和义务,(5)共同的经济(Smith,1991:14)。他在文章中又简略总结说,"民族认同"(national identity)和"民族"(nation)是复杂的建构,包含一些相互关联的组成部分,包括了"族群"(ethnic)、文化(cultural)、领土(territorial)、经济(economic)和法律-政治诸方面。比较这两段论述,可以看到在他的表述中,"族群"与"共同的神话传说和历史记忆"是相互对应的,体现的都是族群的感情心理因素。     
               
            史密斯认为"民族认同"从根本上讲是多维度的,决不是由一个因素决定的,在不同的个案中这些特征各有不同的侧重。这是理解"nation"的一个最重要的观点。但是我们同时看到,史密斯在承认"民族"现象的多元性并对两种区域性"民族模式"做出很有创见的论述之后,仍在试图总结出一个带有普遍意义的"民族"(nation)定义,他把两种实质上很不相同的"民族模式"的因素混杂在一起,归纳出5条"普遍性"特征,这里多少有几分牵强,也缺乏必要的论证。但是他还没有像斯大林那样,坚持这些标准"缺一不可",而是在实际应用中为研究者在这些标准或特征中的取舍留下了余地。     
               
            我们可以把史密斯关于组成"民族"(nation)成分的5个特征与斯大林关于"民族"定义的4个特征进行比较。斯大林认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斯大林,1913:294)。用史密斯的模式分类法,斯大林所表述的观点倾向于"族群的民族模式",除了领土和经济因素外,强调了文化、语言和心理素质。而史密斯在前面具体的(而非总结归纳部分的)论述中,强调的是"民族"(nation)"所有成员所具有的法律权利和义务"这个具有政治、法律和行政组织含义的特征,而把"族群"(ethnicity)只作为"nation"诸特征之一,实际上体现了西欧社会的特点,即"市民的民族模式"。     
               
            我们可以参照史密斯的两种"民族"模式的思路,把斯大林具有4条标准的"民族"定义也纳入世界上多元化的"民族"现象与模式体系之中。斯大林提出的定义,实际上也是他主要根据俄国民族关系的发展历史与现实状况并借鉴其他国家国情而做出的理论总结,可以看做是区域性"民族模式"之一。这个模式用于其他地区就可能出现许多问题,尤其是当他坚持这些标准对于"民族"的确认来说"缺一不可"时,更是如此(马戎,1999:37)。


          16楼2010-11-22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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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密斯认为,当认识到世界上各人类群体之间的差别之后,我们对于不同地区的民族主义者所提出的各种各样的"民族认同"标准和定位持有不同意见,是十分正常的。这些怀疑既是哲学上的也是政治性的,因为各地的"民族主义"(nationalism)在他们的具体活动中提出了五花八门的"民族自身"(national self)的定义,所以人们批评民族主义的教义(doctrine),说这些教义和观点在具体应用时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或支离破碎的,而且在政治上导致社会不稳定和族群冲突。史密斯的结论是,当前流行的各种关于"民族"(nation)的观念,从最好的方面说也是粗略和难以捉摸的,而从最坏的方面说则是荒谬和矛盾的(Smith,1991:17)。     
                 
              史密斯指出,在知识界对"民族"定义提出怀疑的同时,还带有伦理意义上的谴责。在"民族认同"的名义下,人们被说成自愿放弃他们自己的自由并有权力去剥夺其他人的自由,去践踏本"民族"(nation)里没有被吸收进主流的那些族群的(ethnic)、种族的(racial)、宗教的少数群体的公民和宗教权利(Smith,1991:17)。来自西方国家的"民族观念"(ideal of the nation)散布到全球后,引起困惑、不稳定、冲突和恐怖,在那些族群和宗教混杂的地区尤为如此(Smith,1991:18)。民族主义的教义使得"民族"(nation)成为每个政治运动的目标,并使得"民族认同"(national identity)成为衡量全部人类价值的尺度。自从法国大革命以来,"民族"(nation)观念对单一的人性(a single humanity)、对一个世界共同体和它的伦理统一性的整个思想提出了挑战。用以取代的是,民族主义提出一个有关政治共同体的偏狭和充满冲突的体系即"nation",使它具有合法性,它将不可避免地使不同的文化共同体之间相互冲突,在已知世界上存在各种各样文化差异的情况下,这只能把人类引向一个政治上的"斯库拉"(Charybdis即Scylla,希腊神话中栖居在墨西拿海峡岩石上攫取船上水手的六头女妖)(Smith,1991:18)[注解:〖ZK(〗国内有些学者近期也指出,我们应当对源自西方关于"民族-国家"这一所谓"经典理论"进行重新审视,以认识其负面作用(朱伦,2000b:4)。]。      
                 
              "民族主义"在各种各样的条件下发挥着作用,"民族"(nation)的观念和认同也因此具有许多群体性和个体性的功能,并将产生各种各样的社会和政治后果。我们应当对于民族主义所表现出来的积极方面给予重视:如对少数族群文化的保护、对正在消失的历史和文化的抢救、复兴文化的热情、对"认同危机"的化解、努力推动社区和社会团结的合法性、反抗专制的精神、关于民众主丅权和集体动员的主张,甚至经济增长方面的自给自足,等等,同时必须注意警惕和克服"民族主义"所带来的消极方面(Smith,1991:18)。    
                 
              从上面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史密斯一方面试图根据各个地区的社会实践来总结归纳"民族"(nation)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功能,同时他也承认"民族"观念在实际应用中的混乱与模糊,承认"民族主义"在实际社会运动中具有两面性,当强调"nationalism"的政治和领土这个方面时可能对部分民众造成偏差与伤害,而强调其文化传统和血缘这个方面时,少数族群的"族群认同"则可能对该族群的传统文化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在后一种情况中,占主导的实际上应当被称做"族群主义"(ethnicism),而不是"民族主义"(nationalism)。


            19楼2010-11-22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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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nation"译成"国族"、"国民"或"现代民族",同时把"ethnic groups"译成"民族"或"传统民族",是对于这些词汇的译法进行调整的可供讨论的另外两个思路。但是总而言之,把"nation"和"ethnic groups"统译作"民族"确实造成这些基本概念在理解上的混乱。]。这与中国几千年来族群关系史中产生的传统的族群观(如把各族群称为汉人、蒙古人、藏丅人等,一方面强调的是他们之间存在文化传统上的差异,同时也强调几千年来相互之间形成的密切联系)相一致,而用西方的"民族"(nation)、"民族国家"和"民族(政治)独立"思想套用到中国社会中的各个族群,其实是很生硬的。此外,对于英文中的"state",我们仍译为"国家"。      
                   
                     阮西湖先生认为"族群"一词容易引起学术上的混乱,认为"人们共同体"的演进必然遵循"氏族-部落-部落联盟-民族"的路线,"族群""显然是指那些尚未发展为民族的人们共同体"(阮西湖,1998:80)。上述的"民族演进路线"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社会演进路线"在逻辑和思维方法上多少有些相近,实际人类社会的社会发展形态与各个形态之间的变化关系,要比这些公式化的概念和单线演变过程复杂得多。以此来否认"族群"一词的使用,根据尚不够充分〖ZW(〗阮西湖先生的另一个理由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研究的是"race"和"ethnic group",但在该组织的文件中未出现"族群"一词。这只说明翻译者没有把"ethnic group"译为"族群"而译为"民族",仍然是个翻译问题,恐怕不能作为反对使用"族群"一词的根据。]。总之,在学术研究中,最重要的是理解分析社会现象本身,词汇和翻译不过是我们用以表述和交流的工具。      
                   
                从上面提出的概念体系出发,中国也可以称做是一个"民族国家"(a nationstate),而且是一个"多族群的民族国家"(a multi-ethnic nation-state)。当然,如果对于"民族国家"(nation-states)的理解像一些人(如康纳,Walker Connor)那样指的是"一个国家的界限与一个民族的界限是完全重合的,而且这个民族和这个国家的人口属于同一个族群文化(a single ethnic culture)"(参见Smith,1991:15),我们就不能说中国是一个"民族国家",因为中国各族群不属于同一个族群文化[注解:我认为康纳把"nation"和"ethnic groups"也混淆在一起了,不利于我们对"民族"概念的理解。另外,对于"多民族国家"还有一个对应的英文词汇"the state of nationalities"(参见郑凡等,1997:46),这里引入一个如何理解"nationality"这个词汇的问题,我们将在其他文章中进行讨论。]。也有学者认为"民族国家"理论已经过时,将被"多民族国家"(multi-ethnic state)理论所替代(阮西湖,1999:80),这一点作为结论尚有待分析和讨论,但是我们可以说,由于20世纪特别是二战之后世界劳动力市场的迅速发展,所谓的"单一(族群)的民族国家"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了。      
                   
              


              21楼2010-11-22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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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代中国各族人民团结一致的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斗争是带有浓厚的"民族主义"(nationalism)色彩的,所以凡是以中华民族为主体的运动,都可称为"民族主义运动"。从这个思路出发,我们可以考虑不再把各少数族群的"族群意识"冠之以"民族主义",也不再把我国各族群之间的矛盾称之为"民族问题"、"民族关系"、"民族矛盾"或"民族冲突",而称为"族群问题"、"族群关系"、"族群矛盾"或"族群冲突"。      
                     
                  当我们这样把中国各少数族群不再定位为"民族"(nation)的时候,我们也就可以跳出斯大林设定的有关"民族"定义的4条特征(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框架,也跳出了西方民族主义在"民族自决"和"一个民族(在理解上可以实际应用于各个族群),一个国家"方面的理论误区,更加实事求是地理解和分析我国的族群现象和族群界限,我国的"族群识别"问题和其他涉及族群的各类问题也就不会像过去的"民族识别"工作那样带有政治色彩,而是更多地强调文化和历史因素,而长期强调的"民族平等"这个政治问题也将从"各少数族群成员的公民权利"的角度来予以充分保障。 
                     
                  也许以上的思路调整可以多少解决在中文、英文专门词汇互译中出现的概念混乱的问题。但是正如许多学者指出的,在"ethnic"、"nation"等词汇的内涵上和其与汉语词汇的对应上目前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看法,统一认识并达到用词规范化还需要一个过程(参见周旭芳,1999:78-80)[注解:朱伦先生主张把"nation"译为"国民",把"nation-state"译为"国民-国家"(朱伦,2000a:15)。虽然使用的中文词汇不同,但他讨论"nation"时的含义与本文前面的讨论实际上是比较接近的。他对于"国民"(nation)的定义"由具有共同命运意识的人们形成的、以现代主丅权国家为依托的利益共同体"(朱伦,2000a:13),反映出来的实际上就是史密斯所说的"市民的民族模式"(a civil model of nation)。]。
                     
                  关于这些问题的讨论无疑有益于学术观点的交流与发展,但是对于学术研究最重要的,是社会中的"实"而不是字面上的"名"。我们不应当拘泥于现有名词概念和定义的束缚,而要从活生生的现实世界中的人群出发,从多元、演变、互动和辩证的角度来分析和把握复杂的客观事物,包括"族群"和"民族"现象。以词汇表达的各种概念和定义,不过是我们人类群体从各自面对的社会现实中抽象出来帮助我们理解和分析客观世界的符号工具。在面对世界各地纷杂变化的各类族群形态时,应当承认世界上族群现象的多元性,从而承认由现象中抽象出来的"族群"、"民族"观念的多元性以及相应的定义的多元性。同时,我们应当借鉴国外学者在这些社会现象和发展规律方面的研究成果,找出基本概念之间的相通之处和差异,使我们使用的概念和范畴能够找到大致相通的对应词汇,努力建立沟通中外学术界之间的桥梁。


                22楼2010-11-22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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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发布结束)


                  24楼2010-11-22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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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不错,但是西方思维太中,但当这个全球化并且由资本主导的时代开始运作的时候,西方化也就开始了。但这种粗暴捏合的手段反而会导致更多的问题。
                    西方人的nation,东方的“华夷”“民” MSL的伊斯兰教法,还有印度教之间差点太大了。


                    IP属地:日本25楼2010-11-23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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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z你也可用谈谈你对这个文章的看法。


                      IP属地:日本26楼2010-11-24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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