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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为爱离开的99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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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送度娘


IP属地:浙江1楼2011-02-09 12:47回复
    文种:青梅竹马,情有独钟,现代都市
    摄影:神月离人
    后期:木有
    出版:2011年2月底全国上市
    封面:
    


    IP属地:浙江2楼2011-02-09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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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好像回到了三年前。
      我坐着Wang的旅行巴士,重复着当年的线路:酒杯湾,亚瑟港、皇家植物园、里奇蒙德、啤酒厂、葡萄酒庄、生蚝养殖厂、以及可以远眺南极大陆的威灵顿山。
      我还是住在那栋雪白的小洋楼里,每晚都会故作姿态地举着杯红酒,看着被夜色覆盖的浓郁色泽,顺着摇动的手腕,慢慢漾出圈圈涟漪。
      我总是屈膝卧在躺椅上,凝望着漫天的星辰,听海浪混着夜风,低沉地吟唱远古的诗歌,一曲又一曲。
      在无需奔波于景点的日子里,Wang常常来看我,陪我钓鱼,陪我看海,陪我幼稚地在沙滩上踩一个又一个脚印,画很多很丑很傻得图,甚至陪我无聊地欣赏无数黑天鹅振翅却不飞的慵懒。每日,每日。
      我笑着问他:“Wang,你是不是爱上我了?”
      他捧着胸,从一粒圆土豆躬成一粒滚圆的土豆,百般感慨:“郝郝啊,你终于发现了我的心!我还以为终其一生,你都要把我当成默默无闻的小土豆~”
      闻言,我差点儿跌倒在地,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他面前居然如此透明,连背后偷取的绰号都被他知道了……
      Wang却丝毫不以为意地继续耍宝:“我和真主发誓,只要郝郝你不嫌我年老色衰,一礼拜上不了两回床,我定和你一生一世,做对连柏拉图他老人家都嫉恨的地下情人……”
      他赢了!我喷血倒地,闭着眼睛努力装死,不想妄自揣测他那身被我那口红酒喷得尽毁的行头价值几何。为表真实,我还有模有样地抽搐几下,才摊平了四肢,一动不动。
      不管Wang如何咒骂喷笑,我都坚定地躺着不起。
      倘若斯皮尔伯葛此时路过,相信也会为我的演技惊艳一把!
      我无限骄傲。


      IP属地:浙江4楼2011-02-09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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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天真愚蠢快乐美好
        我以为你的转身离开就是最痛,而事实证明,爱情只是生活很小的一部分。你只是明白得比我早。
        听说,上帝若关上了人生一扇门,就会替你再打开一扇窗。
        于是,世人皆称赞其仁厚,我深不以为然。毕竟,谁也不知道窗户外面等着的究竟是一条光明大道,还是一个为看走光不惜一切的老色狼。又或者,那屋子正好有七楼高,走窗甚至可以摔死九命的猫。
                                                 ——by 郝仁日记

        1.
        回国后,我闭关了整整一个月,天天KFC+必胜客,愣是将两家宅急便的员工都认了个遍,才把手头杂乱的稿件图片全部整理妥当。
        我修改了构思完的样稿和大纲,顺手P了旅行中拍的照片,还设计了几款浪漫唯美兼而有之的插画构图。
        我的责任编辑婉婉对此很是满意,并为我制定出了一个就我而言比较合理的工作计划。她和我合作多年,从我出道开始就伴我左右,看着我从小粉红堕落成了大透明,又慢慢地从单一发展的插画手转型成又写又画又拍照的多功能型,终于得到了如今这半红不紫、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名声。
        她对我的苦心栽培,恐怕不会输于我那永远忙碌的娘。为此,我很是感激。所以除了拖稿这项神圣本能外,我对她多半言听计从。
        编辑和作画手的关系本有些微妙,我和婉婉也不能例外。不过放平了心态,就没有什么不能的事。
        我们认识多年,虽然平时大家都忙,交往也多通过网络,但因为所在同城,我们偶尔也会一起打打麻将喝喝咖啡看看电影吃吃饭,做过所有的死党聚在一起会做的事。
        当然,我也会在旅游时记得帮她带些特殊的礼品,作为手信。
        不过这一次,我显然只能心虚了:“婉婉啊,我和你说哈,我回国那天在家门口遇上易笙了。”
        “哦?”婉婉显然没什么兴趣,随意地扔了几个字打发我,“在半夜三点?他可够忙的。”
        “恩,当时还有个不太友好,但是很美很大胸的美女在他身边。”我怯怯地继续,苦思斟酌,真真比写文还要专注。
        “然后?”她迅速传来一个眼睛发亮的表情,我擦擦汗有些无语,没想到桃花满天下的易笙童鞋,魅力居然还不如一路人,何其悲哀啊,何其悲哀:“我老毛病犯了,忍不住刺了他们几下……”
        “做得好!”
        “嘿嘿,我也这么觉得!”我牙一咬,坦白从宽了,“不过,我用了点小道具……”
        “恩?什么道具?”
        “就是那个……我投资你的收藏品……”
        “……”
        “……”
        我等了半天都没见QQ有回复,心里正发毛,手机就砰然大作,正是婉婉石破天惊的大嗓门——“郝!郝!”
        一顿痛骂。


        IP属地:浙江6楼2011-02-09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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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婉婉的脾气并不很坏,只是特不待见易笙。在这男色天下的时代,真真是个奇迹。
          自我有记忆以来,易笙上大学后,就逐渐显露出他是外星人的事实,还恰好来自不惹桃花会死星。完全没被那厮迷惑的女性精英,除了妇保里的女性婴孩,大约就只有班嘉和婉婉了。
          我因此膜拜了定力十足的班嘉同学四年之久,直到有一天,她含情脉脉地握住我的手,歉意又爱怜地对我说道:“郝郝,你是个好女孩,只可惜我们相遇太晚。你的厚爱我铭记于心,如果可以的话,我们就约定来生吧!”
          那耳熟能详狗血至极的台词打击得我头晕目眩,信仰更是被摧毁得连渣都不剩,愣是失魂落魄了好几天。
          当别人问起时,班嘉还很是惋惜地感叹代言:“别担心,郝郝她只是遇人不淑,失恋失心罢了。”
          大家都对我十二分的同情,有事没事往我抽屉里塞零食,指着我能化悲愤为食欲。我一边愤怒地啃着香蕉吃着苹果,一边在心中悲愤地仰天狼嚎:天啊,还我清白来!
          那时,我绝不会想到自己会在几年后遇见神奇的婉婉,更难能可贵的是——她还不是个蕾丝边!据我智慧的双眼判定,她顶多是个双性恋!
          不过,她对易笙的评价当真是分外严苛,总是很不礼貌地叫他:“人面兽心,虚有其表的东西~”
          我还是很相信她的,所以那阵每每看到易笙,都觉得他是一头野兽,连带着他身边的那些个美女们也都是剥人皮食人肉的妖精。
          我很害怕,自然想疏远他,但终是没能狠下心来真跟他断了关系。特别是当他踢着我的门说要请我出去吃大餐的时候,我瞬间就把婉婉抛到了九霄云外,毫不犹豫地拎起包包就冲出门去,屁颠屁颠地还跟得很紧。
          那个时候,我只是本能地认同易笙,觉得他就算人面兽心,也不会真的伤我。
          我到底天真。
          *********************************
          年少无知时,我一直觉得自己和易笙有着过命的交情。
          我的人生从有记忆开始,除了爸妈,就是他。
          我厚厚的童年相册里大多是和他的合影,想来他要有留着,基本也是一样。
          我从小就跟在他屁股后头,他从小就是我的保护神。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甚至连吃饭睡觉都在一起,真正的形影不离。
          他似乎很喜欢我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就只跟随他的憨傻性格,因此对我总是特别有耐心。
          我也不是不知道他在外头名声有多差,脾气暴烈,个性倔强,还爱钻牛角尖,打架闹事儿总是少不得他的。只是那些跟我基本没啥干系,我大多不愿理会。
          我从小就很盲目,并维持着这种个性多年不改。
          


          IP属地:浙江7楼2011-02-09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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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易笙相差了几乎一岁,但因为月份的关系,我们还是上了同一个年级,并进了同一个班。
            易笙小时候没现在那么好看,长得甚至有些奇怪,个头矮小,还满脸煞气。再加上他一贯不合群的特色及差得离谱的成绩,老师们都不待见他,同学们也都很怕他。女孩子只要被他看上一眼,胆子稍微小点的就开始抽泣了。
            那时候,大家都不愿跟他坐在一起。每次抽签碰上了,不是可劲儿地哭嚎,就是托爸妈使命地给老师送东西,只想早点儿换个位置好安心。
            一来二去,老师们都被磨得没了脾气,只好将他作为特例,雷打不动地放在我身边。我们全班对此都很满意,包括我和易笙。
            挺喜欢他坐在我边上,我甚至觉得他上课时睡得稀里糊涂的样子特别可爱。
            易笙在我身边时也非常的乖,除了有事没事随便瞪瞪路过的同学,或偶尔逃课出去打个架外,基本都很安分。
            老师们为此松了口气,我想这也多半是因为他们不知道易笙的笔记都是我代抄的,甚至他考囗卷上仅有的那几个答囗案,也都来自于同桌的我。
            他们还以为这孩子虽然顽劣,但至少聪明。
            我却是知道的,易笙连九九乘法表都背不顺,时不时就会出现一个“八八二十六”,或者“七九四十三”。
            不过,易笙的确很聪明。听说混血的孩子不是非常聪明就是非常漂亮,那时我以为他是前者,后来才知道他是兼而有之。
            易笙还很走运,上帝非但没有关他的门,还顺手给他开了窗。
            我想上帝若有心脏,一定不是长在中囗央。
            他挺偏心。
            ****************************************
            升初中那年,我们正好碰上制囗度改囗革,变升学考囗试为划区分配。
            于是,易笙卷着一片血色的成绩单,和我进了同一所重点中学。
            只是重点中学到底重视升学率,我们一进去就进行了分班考,不过好在结果并非按照成绩的优劣来分,而是为了维持各班平均分持平。
            结果考了正数第五的我,和考了年级倒数第七的他,又分到了同一个班。易笙看到那张排名大榜时非常的震撼:“天啊,世界上怎么会有比我还差的笨囗蛋啊!”
            我心有戚戚然地连连点头,比九九乘法表都背不熟的人还不如的人,那该是怎生的强悍啊!
            看来九年义务教育让不少需要在小学留级的孩子,及时地看到了初中校园里明媚的阳光。世界之大真是让人瞠目结舌,然而最让我瞠目结舌的,还是易笙的名气。
            新上囗任的班主囗任在分配拼桌子的人时,居然毫不犹豫地率先安排了我们这对。甚至为了制约这个麻烦精,让我成了班里的学习委囗员,好起到督促作用。
            我对此非常不安。
            易笙看我一脸惶惶的表情,倒是很有义气,拍着胸囗脯和我许下了承诺:“不怕,既然这里傻囗瓜遍地,哥怎么说也给你冲破倒数第十的难关!”
            我顿时感动得热泪盈眶。


            IP属地:浙江8楼2011-02-09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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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证明其用心不假,易笙变从不听课为三天听一堂课,变从不做作业为亲自抄作业,至于平时的考囗试,多半还是随便抄我一点儿,不求及格,有个分数就成,想来是因为他从小就不喜欢吃鸭蛋。
              易笙作囗弊有六年经验,饶是老师们个个火眼金睛,也没能抓到魔高一丈的他。
              他落落大方地坦然作着弊,并持续拿着仍然不及格的分数,更是颇有策略地让自己的分数一次次小规模地前移。比如上次十二分,这次就十四分,无视考囗试难度,只看最后结果。
              反正这对他来说,不过就是自己少做一题,在我这儿多抄一题的区别罢了。
              不过真正难为的是期末考,学校为了彻底杜绝作囗弊问题,特地打乱囗了全年级考号的顺序。
              按照他们入学考囗试的成绩,年级前五十名在同一个考场,以此类推,最后数上来的五十名也在一个考场里。易笙自然不敢随便抄,怕一不小心就碰到了比他还不如的,抄出一个新奇迹。
              期末考那天,我在考场坐得很不安心,解决完自己的试卷后一直心神不宁,根本无心检囗查,干脆交卷走人,跑去看易笙的情况。
              他们考场果然不同寻常,离考囗试结束还余半个小时,居然走得整个教室只剩易笙一个。
              那是我第一次看到易笙那样专注地坐在书桌前,认真地写着什么。我从未看到过他那样专注的表情,即便是打架遇到高手的时候,他也是不羁而轻佻的,非常不伦不类地模仿着古装剧里的流氓大侠。
              可是现在他却认真得看着卷子,执笔思考,仿佛他是全世界最优秀的学生,而整个世界此刻就只剩下他和那张卷子。
              我心里诡异得有些发囗热,好像被他的视线灼烧了一般,非常莫名。我捂着胸口偷偷溜到了边上的小花园里,坐着反思自己的异常,最后得出了结论——当人遇见奇迹的时候,竟会是那般的惊心动魄。
              那时,我甚至决定自己长大以后要当一个伟大的考古学家,努力发掘出各种令人惊艳的失落文明,好好地品味一下这种既惊惶又幸福的感觉。
              当然,吃不了苦的我最终没有走上这一行,或许是因为在高中时,我已经觉囗悟了这种微妙的感情——其实,它叫做心动。
              易笙是我的初恋,尽管那时候的我,并不懂自己的感情。
              在那些情感朦胧的岁月里,我只知道那个连背九九乘法表都要带小抄的男孩,为了不让我为难,凭毅力考出了史无前例的好成绩,第一次突破倒数五十的名次,并得到了人生中第一个不作囗弊的六十一分。
              健忘的我记不住自己中考的成绩,也早忘了高考的分数,可我却牢牢地记着易笙这次考囗试的每一门成绩,并放在心里珍藏多年。
              当我拿着他的成绩单痛囗哭流涕的时候,大家都以为我是因为奖学金而兴囗奋过度。
              只有易笙不好意思地揍着我的脑袋,涨着张关公似的脸,小声喝着:“靠,你至于么!别在这儿丢人了!万一下次我要是考出个倒数一百名,难不成你丫的还要跑去跳黄浦江么!”
              我用囗力地点了点头,他要能考到倒数一百名,别说近在咫尺的黄浦江了,就算要我跑去跳黄河,跳珠江,我也都能答应。
              易笙看着我认真的模样,颇为无奈,憋了半天才吐出一句很煞风景的话:“你……忘了你是旱鸭子么?”
              我当场顿悟,于是扭捏了老半天,才小小声地问道:“那,那你看,咱改跳学校的游泳池行不?”
              他一脸黑线。


              IP属地:浙江9楼2011-02-09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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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知道是尝到了奖赏的甜头,还是从学习中摸到了趣味和门道,总之那次考试后,易笙真的开始勤奋了。尤其是他原本很看不上眼的数学,现在却玩得颇为顺心,分数甚至一再胜过了同桌的我。
                数学老师最初还忍不住地怀疑,后来却是惊艳异常,甚至当着我的面说出了让我很为其不齿的话:“数学这东西,到底还是男孩子行。”
                若非一向以乖巧形象示人,我大概会把整叠作业都扔到那个老师头上。我想他一定已选择性地忘记了这次数学考试的前十名里有七个女生!
                易笙可不管那么多,他近来常常被老师表扬,面上总是自得的笑容。现下自然也不例外,他得意的眉开眼笑,笑容还颇为灿烂。
                我为此足足生了他三天的气,但更让我气闷的是,完全钻进数学中的他,居然根本不知道我在生闷气= =||||
                有时候,我真觉得自己的心是墨黑、墨黑的,因为我在辗转难免时,竟希望能回到从前那些他成绩很不好的日子里。
                那样他在静下心来的时候,至少会全心全意地看着我,而不像现在这样,有空没空都只看着他的书。
                我很怕别人发现那样看书的他,因为这个时候的他是那么帅气,帅气得让我几乎移不开眼。
                自信的人最美,放在易笙身上还真有几分道理。
                事实上,进入青春期的易笙确实俊朗了不少,高挑清瘦,五官深邃,目光炯炯。打球的时候,偶尔也有女生会在场边帮他加油。
                那时候,我万分庆幸易笙最好的兄弟是个无比帅气的男孩,俊朗的外表和出众的球技足以掩盖全场仁兄的光芒;
                那时候,我亦万分憎恨他最好的兄弟是个过度热情的猪哥,招来MM一大堆,居然还想让兄弟分享!
                对此,我一直惶惶不安。可是,我终究没有与他说。
                我知道,自己和他在不知不觉中,都慢慢变了。
                我们不再无话不谈,不再在一个铺上睡觉,也不在手牵着手回家。
                我有了许多不能告诉他的小秘密,比如每个月会有那么几天特别的日子,我肚子很痛还很可怜地不能吃冰。
                我想他一定也有了自己的小秘密,因为那样懒惰的易笙居然也会自己洗床单和内裤,甚至在我问起他的时候,会红着脸凶我说:“多管闲事!”
                我被他骂得莫名其妙,只好摸着鼻子不去管所谓的闲事,心想反正他再怎么勤快,也不会过来帮我洗碗。
                现实残酷得让我很郁闷,就如同我们越来越远的距离。
                那是一种不管你怎么努力地握着手中的风筝线,甚至竭尽全力地跟着跑,也无法拴住已习惯了在天空翱翔的鹰的感觉。
                万分失落。
                **********************************************
                很多年后,我爱上了一首歌,叫做《不想长大》。
                我总是在回忆易笙的日子里,轻轻哼着那首似乎不见悲伤,还颇具气势的歌——
                “我不想,我不想,不想长大,长大后世界就没有花;
                我不想,我不想,不想长大,我宁愿永远都笨又傻;
                我不想,我不想,不想长大,长大后我就会失去他;
                我深爱的他,深爱我的他,已经变的不像他。
                怎么会爱上别个他?
                为什么水晶球里面看不出他在变?为什么结局没欢笑而是泪流满面?
                我愿意在他回来前继续安静沉睡,但他已去到别座城堡吻另一双嘴;
                为什么对流星许愿却从来没实现?为什么英勇的骑士会比龙还危险?
                我当然知道这世界不会完美无暇,我只求爱情能够不要那么样复杂!
                让我们回去从前好不好?天真愚蠢快乐美好。”
                无论是天真愚蠢还是快乐美好,在我和易笙共同度过的少年时期里,早已把个中滋味尝了个遍。
                尽管那个时候,SHE还不知道在哪个角落;尽管那个时候,我们谁也无法用一首歌将生活吟唱。
                


                IP属地:浙江10楼2011-02-09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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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最初的裂痕发生在我和易笙刚上初三的那年。
                  逐渐融入普通学生生活的易笙,再不是老师们眼里的钉子户。
                  他的成绩虽谈不上有多优秀,至少也能在中游徘徊。
                  他也不再打架滋事,加入校篮球队后,他有足够的运动量发囗泄负囗面情绪,根本提不起精神再折腾那些有的没的。
                  我不是不欢喜的,只是稍稍有些失落。我依然风雨无阻地在教室温书复习,帮他整理课堂笔记,甚至帮他做他不喜欢的美术作业,等他结束篮球队的活动再一起回家。
                  但是他却常常会在活动结束后,和队友一起出去打P买零食,甚至直在回到家后,才想起将我落在了学校。
                  待他匆匆忙忙地赶回囗教室,天早已黑了大半,而我还坐在那里等他。
                  完成所有的作业后,我总是静静地坐在教室门口的阶梯上,一语不发地望着夕阳浸染的天空。
                  看到他急匆匆地跑来的时候,我并没有委屈地抱怨些什么,只是忍不住怔怔地望着他,像看着一个特熟悉又特陌生的人。
                  我们认识十一年,他从未丢下过我。然而现在,这却快成为一种惯例,一次两次,反反复复。
                  我不知道他是被我看得恼囗羞囗成囗怒了,还是其他什么原因。总之,易笙从不会安慰等得心惊肉跳无比担心他出事的我。
                  他总是一脸不悦地冲我发火:“你傻啊?都这么晚了都不知道回家?你多大的人了,难道还不认识回家的路么?”
                  我不曾替自己辩解,只是默默起身跟着他,书包很重,压得心都沉甸甸。
                  我低头看着彼此被夕阳拉长的影子,靠的很近、很近。
                  可是,我发现自己竟丢囗了回头看一看它们是否像过去那样融合在一起的勇气。
                  我开始在记事本上画正字,他每丢下我一次,我就加上一笔,如此反复到第五个正字写完。我便不再等他。
                  放学后,我还是会习惯性地多留一会儿,可是在夕阳西下前,我一定会离开。
                  我会不紧不慢地踱步穿出校门必经的篮球场时,不经意地看一看总很嘈杂的场内。有时会看到正打得很尽兴的他,有时连他的影子都瞄不见。
                  然而不管如何,我都不会再望第二眼。
                  心脏似乎已经逐渐习惯被书包压囗迫,常常都是沉甸甸的。
                  天空好像拉不开幕布的舞台,怎么看都显得阴郁。
                  如此,竟也能习惯。
                      
                  *****************************************************
                  我不再烦恼我们之间愈见冷淡的关系,我在水蓝色的日记本上把这称之为长大。
                  我常常告诉自己不必为此觉得苦涩,只是生活有了变化,那没什么了不起,一切都很正常。
                  我总是很能安慰自己,并且真的说服自己。但全世界仿佛约好了一般,非要把目光放在我们两身上。
                  曾可劲儿想把我和易笙凑在一起的老师,现在却将我们视为学生早恋的负囗面教材,绞尽脑汁地想要推囗翻重来。
                  我实在郁闷。
                  当初要我和易笙相亲相爱共同发展的人明明就是他们,现在却一再要我记得男女有别、需恪守本分的道理。他们的教育方式非常扭曲,被他们一再纠缠的我,甚至一度以为自己是个认为男女除了要上不同厕所外就没啥区别的笨囗蛋。
                  他们不厌其烦地一遍遍地重复,规定我必须要按照他们说得去做。
                  我觉得自己在他们眼底,好像一个没有个人意志的体线木偶,可以任由他们揉囗捏挫扁,可以被他们塑造成将感情收放自如的机械娃娃。
                  十四、五的孩子多半反骨,我并不例外,只是不爱表现。我在心底嘲讽的冷笑,可表面上却依然副唯唯诺诺一副乖囗巧模样。其实,我挺能装囗囗B。
                  许是老师们认为我比较好说服,被他们纠缠来、纠缠去的倒霉鬼多半是我。我着实有些失望,因为我知道只要他们找上易笙,那个酷爱和自己讨厌的人唱反调的家伙,一定会重新回到我身边。
                  可惜,他们终究没有那么做。
                  我只能惋惜。
                  ********************************************
                  老师们都很聪明,懂得如何充分利囗用自己的权囗利,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他们以易笙身高太高又不近视为名,轻易地将我和他之间的距离无限地拉大。
                  我们再不能分享同一张桌子,这是八年来的第一次。
                  我们的座位远得甚至可以用隔了一个教室来形容。
                  易笙的新同桌恰好是他篮球队的死党,他抱着书包过去坐的时候笑容满面,仿佛此举甚得他心。
                  为此,我只能撇撇嘴,故作无所谓。
                  我当然可以无所谓。
                  我脾气不错,成绩优异,虽不好接近但也不是不能相处的主儿。
                  事实上,我和谁都能混出个普普通通的交情,然后简简单单的在毕业后相忘于马路两边。
                  只除了易笙。
                  可是,我们终究还是散了。
                  经验丰富的老师们到底棋高一着,把易笙那会儿还很简单的个性摸得很是通透,以完胜的姿态将了我的军。
                  或许,也是他的。
                  即便是很多年后的今天,我还是常常在心里头想,这家伙现在这不阴不阳难以捉摸的性子,会不会就是给那时的事打击出来的?
                  我也曾忍不住地问过他,易笙只是勾着唇淡淡的笑,目光深深的,像星子般闪亮。
                  


                  IP属地:浙江11楼2011-02-09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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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千算万算,就是做梦也想不到,易笙会用那样的话来撇清我们之间的关系。    
                    我一直以为,自己在他心里就算不是顶好,也会是很好、很好的。
                    我一直以为,不管如何的疏离,他都还是那个为了我努力考到六十一的邻家哥哥!
                    可是,我凭什么这样以为?
                    他变了这么许多,我明明看到在眼里,却还在自欺【和谐啊和谐】欺人。
                    我怎么能傻到这样?
                    我自作多情得连自己都觉得羞耻!
                    **********************************************************
                    我不记得自己是怎样逃离那片草地的,但直至今日,我还能记得当初又多愚勇——我竟一拳揍碎了整块玻璃。
                    办公室里猥琐的笑声和起哄声,因我那魄力十足的一击,倏然冰冻。
                    我其实有些期待易笙能像电视剧里的那些个阿猫阿狗一般,因为我的骤然出现,震惊地站起身来。那样至少证明了他还有些在乎我,然后,我就可以为他编纂一千零一个理由去原谅。
                    可是,他只是惊讶地看了我一眼,就垂下了眼睑。
                    他竟连看我都觉得多余!
                    我那时很戏剧化的想:自己可真是悲惨!
                    我说出口的台词特别的雷,但那会儿却还自我感觉良好,自满了好两天——
                    “既然如此,就如你所愿。你我从今日起,再无瓜葛,免得我这样没胸没屁股的小黑炭,出门丢了哥哥你的脸!”
                    我无视自己满手的淋漓鲜血,率性地转身而去。
                    走出没几步路,便是泪流满面。
                    原因还真就是因为手上的伤口,疼得钻心。
                    我蹲在地上,哭得稀里哗啦,很没有面子。
                    我不知道他是否知道,因为我很没出息的,没能支撑到走出他的视线范围。
                    直至今时今日,我仍觉得当时的自己蠢得无可救药。
                    因为那个伤疼了我整整两个月没睡成安稳觉。
                    自那以后,不管我用上多好的眼霜,也驱不走那对愿和我一生一世、不离不弃的熊猫眼。
                    不过,也亏得那疼痛,我才能痛下决心。
                    尽管我和他毗邻而居,但只要你真正了解一个人,要躲他简直是轻而易举的事。
                    我就是这么了解他,所以直到中考结束,我都没再和他说过一句话,甚至后来考上了同一个重点高中,也是相见如同不见。
                    我能理解自己的坚持,却没想到他也能这样决绝。
                    我想自己真的怒了,因此即使对向来排名一百五十以后的他,到底是怎么混进我们学校的事感到非常好奇,甚至好奇到了心痒难耐的境界,我还是为赌这口气,什么也没问,硬是将冷战持续到高二。
                    当然,很多年后,我才万般感叹地知道,原来那时我们永远的年级第一名恰好就坐在易笙的前侧方,还刚好和他都用的A卷。
                    全天下的狗屎都爱他,总爱是跟着他到处跑,而我却怎样也遇不上一坨!
                    ******************************************************
                    后来,我一直选择性地遗忘这最初的伤害,总觉得这厮挺好,哪里都好,对我尤其的好。
                    但每当我在心里鞭笞他,想要讨厌他,或者企图阻止自己再喜欢他的时候,又会发现自己竟能很清晰地记忆起当时的每个细节。
                    我其实挺虚伪,也挺能记恨。
                    我想我娘真没错生我,我就一典型的天蝎座,浑身上下都散发着蝎子美好而阴暗的气息。
                    


                    IP属地:浙江13楼2011-02-10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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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如果有爱,不如忘记
                      我明明很好地抬着头,眼角还是滚下了热烫的泪。欺骗我们的究竟是狗血的电视,还是心的声音?
                      成年后,我们总自觉透彻地认为:爱情不过是人生的调味品,没什么大不了。可真遇见了爱情,我们却连在理智和情感中找平衡都学不会。
                      仔细想来,竟还不如那些唾弃在嘴边的LOLI,她们的爱情或许幼稚盲目,但至少不夹虚伪。
                      那些以爱为天,整日YY,并无限仇恨作业考试的日子,不管几世代出生的人,大多都经历过。只是大部分人在长大后,选择性地遗忘了那些不愿回首的时光,只余下了自己想要的记忆。
                                                              ——by 郝仁日记

                      


                      IP属地:浙江14楼2011-02-10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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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我终究还是没能问出口。
                        我很懒,不喜欢自己打理头发,所以在本市最昂贵的发廊办了卡,每周去三次,很是规律。
                        我每次去都固定地找他们店里的一个男孩洗头按摩,他性格开朗,手法不错,像个可爱的小弟弟。
                        所以,我总是找他。
                        他为此亦很骄傲,告诉我大家都很羡慕他,因为我非常好说话,也很擅于聊天。
                        我笑笑,尽管知道个中的真实性有待考证,虚荣心还是稍稍膨胀了些,于是平日也会对爱去同家发廊的朋友推荐他。
                        可是后来有一回,我因太过忙碌,有近一周时间没去管理头发,发质油腻,打结得更是厉害。
                        他整整折腾了四十分钟,我心里本很感激,没想到他却突然对边上那个洗头工傲气无比地说:“看这头发脏的,还打成了一团饼子,搞了我快一个小时!啧,我看啊,这头发也就只有我能弄了!”
                        他的嗓门还不很小声,边上的客人还有其他的洗头工都偷偷转头看我。
                        我当时很是羞窘,只能在心底庆幸自己不是容易脸红的人,因为在场知道我是他老客的不止一两个。
                        我虽然恼怒至极,但当会儿却什么也没说,更没有责骂或者怪罪什么。
                        我只是不想让自己变得更加难堪。可是,他显然不知道。
                        从那以后,我还是一周三次去同一家店打理头发。但是,却不再找他。
                        他好几次发短信给我,我只在偶尔有空时,才意兴阑珊顾左右而言他的回上两句。
                        他待我其实挺不错,服务了我整整一年半,我也一直很喜欢他的服务,技术比后来碰上的大多数洗头工都娴熟。尽管如此,我还是没再找他。
                        有些话是不能说的,一旦说了,就再无回头的可能。
                        我尚是如此,比我更好面子的易笙,又怎会例外?
                        我不想和他连偶尔问候一下的朋友也做不成。
                        我实在很没出息,即使走到了今天这个地步,还是不想再一次和他陌路而行。
                        ****************************************************
                        我和易笙相识已有9165个日子,我们曾那么亲密地分享着彼此的所有。
                        我们在青春懵懂的时候,因为各种各样的理由,彼此相爱又相互伤害。
                        我们都以为自己那时太过青涩,可为什么直到今天,已届奔三的我们还能这样的以泪为刃?
                        我仰头望着云里若隐若现的红日,将眼眶里的眼泪倒回心里:“哥,你知道么?我们在塔斯马尼亚遇到过的那对小情侣订婚了……”
                        他喃喃地说着:“这样很好,幸福很好。”
                        “是么?你也这么觉得啊……”我依然望着略显浑浊的天空,不知所谓地应着。
                        我没有告诉他,我在墨尔本机场拿到的报纸上,头版头条登着一条让我全身发冷的新闻:昨日傍晚,一架私人飞机于失控,迫降在塔斯马尼亚首府霍巴特的XX公路上,一辆过路旅行车遭到波及,三名乘客一死两伤。
                        当年那个幼稚地整天吃易笙醋的大男孩,为了保护自己的爱情,失去了年轻的生命。
                        他紧紧抱在怀里的女孩,只有手臂上带着些擦伤。
                        可是,我想,那个女孩的心底一定会有一个永远都无法愈合的伤口,即使随着时间的流逝,慢慢结痂,也会在望见蓝天白云时,隐隐作痛。
                        我想,我也会一直记得那个叫Vivian的女孩,和那个叫Jason的男孩。
                        他们总爱手牵着手,踏浪而行。
                        他们每天至少要和对方说三次:我爱你。
                        那个叫叫Jason的男孩曾当着我和易笙的面,在那个叫Vivian的女孩的额头落下了誓约的吻。他说:“我会保护你一辈子。”
                        他到底没有食言。
                        虽然他的一生,竟只有短短的22年。
                        我仰着脖子,不明白为什么自己明明很好地抬着头,可眼角还是滚下了热烫的泪水。
                        电视剧什么的,果然都是骗人的……
                        


                        IP属地:浙江18楼2011-02-10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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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葵结婚那天,我醒得特别早,愣是赶在了太阳上山前。
                          我睁着眼睛瞪着天花板整整三十分钟,反复翻了不知道几个身,都没能安慰地睡上一个回笼觉,只能认命地起来开机干活,免得失恋还失业。
                          可我对着电脑墨迹了将近十个小时,居然都没能完成一副草图。
                          这之余效率向来低下的我,也是非常罕有的事。
                          我万分无奈地瞄了眼日历上的红圈圈,截稿期果然就在三天后。可我现在仅有的灵感就是能极其生动地想象描绘出婉婉那张喷火的大嘴,和她颇具特色的狰狞咆哮:“郝!慢!你要再敢拖稿的话,就滚回家吃自己去!”
                          我下意识地打了过哆嗦。我当然不叫郝慢,我有个特别厚道特别适合我人品的名字——我叫郝仁。
                          婉婉之所以会叫我郝慢,是因为太清楚我这人有多犯贱,不强迫不成仁,非要逼着才会好好干活,可我依然每回都拖稿,如此这般,雷打不动。
                          为此,她几番建议我干脆改名为郝慢,至少加强了人如其名的真实性。所以只要婉婉童鞋河东吼出那个代号,那必然是我的受死之日。
                          我很汗颜,可干我们这行,灵感等于生命。
                          我只能自欺欺人地逃离电脑,冲到隔壁把刚出差回来正补眠的易笙从美梦中狠狠踹了起来:“哥,天黑了,起床了!”
                          易笙揉着眼睛看了眼窗外,果然有些昏暗,于是卷着被子又倒了下去:“夜黑风高都是贼,起床不如睡大觉。”
                          我咬牙切齿,终于下了血本:“哥,上凯悦!我请客!”
                          ************************************************************
                          我们在五星级饭店昂贵的西餐厅里吃得昏天暗地,易笙一边打着哈欠,一边往嘴里塞东西,还要分神听我咒骂前男友,顺便陪我一起鄙视这个连扫地大妈能说出一口流利英语的高级餐厅。
                          我们从五点半开场一直吃到十点半关门,才捧着几乎撑裂的肚子,扶着墙跌跌撞撞地爬出饭店。
                          我粗鲁地打着饱嗝,打着、打着就打出了眼泪,再忍不住地揪着易笙的前襟,一遍遍地反复问他:“我有那么差么?就因为我不爱做家务又是自由职业,我就连结婚的资格都没了么?”
                          


                          IP属地:浙江20楼2011-02-11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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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真的很受打击,我一直以为自己做得还算不错,虽然没有稳定的工作,但因为够勤奋,收入也还算丰厚。在这个毕业等于失业的时代,我完全有自我感觉良好的资格。
                            我替自己买很多保险,相信可以老来无忧。我也请得起钟点工,我对自己的生活很负责。
                            可我也还记得在男人堆里战无不胜的老妈说过的话:“这实心眼的傻丫头,你懂个P啊?男人根本不需要老婆赚太多,有个稳定工作就好,赚太多了还伤他面子呢!再说了,时代再怎么新,女人一样得做家务,男女平等TMD就是个口号!”
                            我娘说得彪悍无比,但看着我的眼里,却满是担心:“郝郝啊,你这样的天真,以后该怎么办?我真怕你被男人给骗了去!”
                            我哼着鼻子不以为意,心底却还真有那么点儿没底,但那时到底太年轻,气盛得不甘认同我妈的理论。
                            我希望自己能事业爱情两成,我爱的人能认同我的生活方式,我一直不以为自己那样是贪心的表现。
                            我只是有些急切地想要证明些什么,所以遇到沈葵后,我很快就沦陷了。
                            我是在朋友的生日Party上认识沈葵的,那天出门前之前,我正好和易笙不太愉快地吵了一架,悲愤地觉得全世界的帅哥都TMD是猪哥,长得好看就自以为了不起。所以我那晚特别的愤世嫉俗,一直闷头猛吃,化悲愤为食欲。
                            至于长得干干净净颇有些帅气还很能掌握场内气氛的沈葵则是除了寿星之外,晚会的另一个焦点。
                            我其实是不太待见这样的人的,没事儿你抢什么风头?要当主角不会自己开个Party啊?
                            如果是易笙的话,就算他长得再这么不可放过,也会在别人的Party上有所收敛,用安静自持掩盖自身的妖孽,绝不会挡着朋友的光芒。
                            我撇撇嘴,鄙视自己:才刚吵完架,我居然就在心里表扬他!这没出息的!
                            我心里正郁闷,对碰巧撞到我的沈葵多少有些不礼貌。
                            他虽然略有些诧异,倒还算有气量,对我着实谈不上善意的目光,只是报以宽厚的一笑,还亲自递纸巾给我:“对不起,是我没有注意。”
                            这倒令我稍微有些惊讶,随即从八卦的朋友口中得知他是我们系的直属学长,大我们三届,今年刚刚毕业,找到了一份非常令人心动的好工作。
                            这次的Party主办人是我们院学生会的副主席,借着由头就把他请来了,好让大家分享下他的成功经验。
                            呃,难怪他会成为众星捧月的焦点!我有些汗颜,那孩子本是多无辜一路人,不,一焦点甲啊!
                            虽然我当天的态度着实不佳,但可能沈葵肾亏多了,有点儿小M体质,居然在事后公然声称对我印象颇佳,硬是为我招揽了一片嫉妒的目光。
                            这之后,他还不温不火地对我展开了一系列的追求。
                            那时追我的人其实也不算少,可能因为理工院校女生着实珍贵,我虽算不得什么绝色佳人,但起码也是人模人样,又多多少少从我美艳的母亲那里继承了些什么,于是有了那么点儿小特色,就招人待见了。
                            追的人多了,一般的追求方式通常是没办法打动我的,而且我原本就对浓情烈爱之类的感情没什么兴趣,甚至觉得那种会去疯爱的人,多半都有点儿神经质。
                            我还念高中的时候,有个低年级的学弟号称对我一见钟情、二见倾心,特地写了封血书给我表达爱意,可当时我除了觉得他脑子有病外,根本毫无感觉。
                            沈葵却是有点儿手段的。他曲线救国式的泡妞手法非常合宜,既不唐突也不冒进,有种捏蛇七寸、恰到好处的感觉,教你拒绝不得,等反应过来,已不知道跟他走到哪儿了。
                            可即使回过了神,我也不会觉得后悔,因为沈葵很能把握气氛,几次下来就把我的脾气把握得恰到好处,这或许也是后来他会那样自以为是的依据吧。
                            总之,不知不觉的,我就和他在一起了,还理所当然地成了大家公认的一对儿。
                            回头想想,自己也觉得晕眩,我们到底是打什么时候开始的?
                            可不管怎么说,沈葵当时的绅士风度确实打动了我。
                            之后,我又犯了所有恋爱中的女人都会犯的错——轻信了他的甜言蜜语。
                            我是真的以为,沈葵认同我似乎有些另类的生活方式,我甚至天真地以为他就是我坑里应该呆的那根萝卜。
                            我以为,他会是我的救赎。
                            我甚至在某天某夜,酒醉得厉害的时候,哭着笑着扯着易笙的衣襟问他:“为什么不是你?为什么那个人不是你呢?”
                            我不记得他的回答,但从那个时候开始,我就定下心来,认认真真地和沈葵交往。
                            我把他当作自己未来的另一半,和包括易笙在内的所有男性,都开始保持一定的男女界限。我对沈葵的在意全世界都看的出来,我甚至为了他再度走进往日走避的厨房,洗手作羹汤。
                            可是,我还来不及告诉他,现在我可以煲很香的鱼翅汤,还能做好吃的糖醋里脊,他就用一枚红色炸弹炸裂了我整个世界。
                            原来,我所以为的这一切,不过是应了心理学所说的泰坦尼克效应。
                            这世界荒唐的,简直可笑。
                            


                            IP属地:浙江21楼2011-02-11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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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骂骂咧咧,自尊心被伤得体无完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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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色中,他的眸子熠熠生辉。
                              我找不到拒绝的声音。
                              ****************************************************
                              于是,我跟着易笙从北半球一路颠到了南极边,中途转了两趟机。
                              我吐得天昏地暗,脑袋空空,还很浪漫满屋地吐了邻座一身污秽。
                              当然,我的隔壁不是RAIN,而是近来总因为我的失态而变得很倒霉的易笙。
                              他究竟说了些什么,我晕得完全听不见,只隐隐约约地觉得自己被锁在一个略嫌单薄的怀抱里,不很温暖,但还算安心。
                              飞机在空中持续飞行了十几个小时,我难过得要命,但更让我难以面对的是自己居然这样眷恋着他的怀抱。
                              隐隐约约的,我似乎还听见自己含含糊糊地问他:“哥,我们当初到底是为什么分的手?”
                              当年,我们青梅竹马,两小无猜,还青春岁月情感懵懂时期,扭扭捏捏地谈了一场纯纯又蠢蠢的恋爱。
                              我记得那时大家都还小,身上没什么钱,情人节也只能手牵着手,在街上蹭点肉麻兮兮的粉红气息,还自以为浪漫得好不开心;
                              我也还记得自己会为了给他准备一份惊喜,几天几夜不睡觉地织围巾;
                              而他,会为了给我买一条现在看来并不那么贵的施华洛世奇水晶项链,吃上好两个月的泡面。
                              原来,我们也是有过浪漫的。
                              可是,为什么我却记不得我们到底是为了什么分的手?
                              记忆只停留在遥远的日子里,两个青涩的大孩子面对面地僵立着,我流泪满面,他紧抿着唇,瑟瑟的秋风在我们身边冷冷地跳着舞。
                              易笙到底有没有回答我的问题,我也不清楚,我只能感觉到他轻轻抚着我的额,一遍一遍,直到我陷入一片朦胧的黑暗,昏昏沉沉得到达了我们的目的地——世界之南。
                              塔斯马尼亚,一个只要伸出手,就仿佛能触摸到天空的不可思议的地方。
                              


                              IP属地:浙江22楼2011-02-12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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