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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股吧就是个粪坑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现在骗子们依然都在发言,操,一个都没死


IP属地:上海1楼2019-11-25 10:41回复
    TGB就是祸害,关了才好!


    IP属地:陕西2楼2019-11-25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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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愤世嫉俗了。看看那些大v的发言。很有可能这些骗人大v都是淘股吧内部员工。现在认清淘股吧真面目,难道不是好事吗?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9-11-25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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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人和网站统统违反证券法,有偿删帖罪加一等,欢迎举报。




        在网络公共场所编造虚假言论,甚至编造谎言,伪造身份,,夸大收益,与事实不符,出入较大,自我包装装神弄鬼,与实际差距很大,捏造事实, 盘后贴图,伪造交割单,ps交易信息,psQQ,微信交易记录……等等, 最后目的为了进行骗取打赏,收费,卖观点,卖内参…拉会`员…等等诸多行为,统统都是属于 《诈骗罪》法律范围,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现在有网络报警。只要你有金钱上往来,统统视为个人诈骗,团伙诈骗更加严重,公安机关介入一窝端,移送司法机关,同时涉及到证券股票的,
        报送证~监~会调查 ,数罪并罚,没收,再加上5倍罚款。


        下面有证~监~会网站,欢迎大家前去踊跃举报!可以匿名。


        网站平台伙同删帖,不给用户申述,恶意串通骗子者与诈骗犯同谋罪!获得收益,分成进行删帖,成为有偿删帖,罪加一等。


        那些有大量截图证据却不去报警的人,只在网络上呼吁的人,完全是有力使错了地方,现在网络报警,证~监~会官方网站,都有专门的投诉报警入口,与其网上吼一千遍,不如去正规途径表达述求。人越多受理越快!人越多面越宽影响越大的,可以打造典型案例处理。


        “无从业资格的个人,不允许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他们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则要视具体后果、程度而定。”而如果是具有从业资格的荐股者,则可能属于违规操作。除了违反《证券法》外,有偿荐股博客的博主可能还涉嫌内幕交易罪、编造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甚至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网站有偿删帖……第14条明确规定给网站报酬,让网站提供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服务的协议,法院应认定为无效。对于信息删帖,第14条还进一步明确,擅自篡改、删除、屏蔽特定网络信息或者以断开链接的方式阻止他人获取网络信息,发帖方要求网站承担侵权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接受他人委托实施该行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有从业资格必须遵从<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
        《证券法》第79条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必须从重处罚,吊销资格。,哪些条款属于违法自行百度。





        网上举报,(最常用最好) 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


        网站会被百度发帖屏蔽,自行百度《证~监~会官网》 主页右边有“举报专栏“”






        必须截图证据举报,一经实锤查处,按情节轻重就是1-5倍罚款,与其旁观,不如寻找各种被删除证据,和对方发帖中有涉及股票证券,进行自我包装,虚假言论,煽动,引诱,误导他人等证据。


        养成截图保留发帖 网页时间等有效信息的习惯。


        那些有大量截图证据却不去报警的人,只在网络上呼吁的人,完全是有力使错了地方,现在网络报警,证~监~会官方网站,都有专门的投诉报警入口,与其网上吼一千遍,不如去正规途径表达述求。人越多受理越快!人越多面越宽影响越大的,可以打造典型案例处理。






        以后回帖可以复制上面一段话,打击网络证券金融股票诈骗,人人有责,为共创良好投资环境出力。


        IP属地:重庆5楼2019-11-25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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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假大V的堂口都有一些固定的吹鼓手,用来吸引嫩韭菜,今天我做了一次吹鼓手,说他们的文章让我上月赚了10亿,为表谢意,今后大师就不码字,每月来我这领狗粮。结果股天乐兄很生气,说要封号


          IP属地:云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9-11-25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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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死鸟发帖出来澄清了,说贴吧污蔑。哈哈,个个小号跪舔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9-11-25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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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粪坑都不如,股天乐就是粪坑里的粑粑。。。


              8楼2019-11-25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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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自己就行,有些人的智商税是一定要交的,不交在这也会交在那。
                不过话说确实也有进步啊,那个什么默的贴子,一天都没加精,换作以前是不可能的


                9楼2019-11-25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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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P属地:陕西10楼2019-12-09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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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人和网站统统违反证券法,有偿删帖罪加一等,欢迎举报。
                    在网络公共场所编造虚假言论,甚至编造谎言,伪造身份,,夸大收益,与事实不符,出入较大,自我包装装神弄鬼,与实际差距很大,捏造事实, 盘后贴图,伪造交割单,ps交易信息,psQQ,微信交易记录……等等, 最后目的为了进行骗取打赏,收费,卖观点,卖内参…拉会`员…等等诸多行为,统统都是属于 《诈骗罪》法律范围,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现在有网络报警。只要你有金钱上往来,统统视为个人诈骗,团伙诈骗更加严重,公安机关介入一窝端,移送司法机关,同时涉及到证券股票的,
                    报送证~监~会调查 ,数罪并罚,没收,再加上5倍罚款。
                    下面有证~监~会网站,欢迎大家前去踊跃举报!可以匿名。
                    网站平台伙同删帖,不给用户申述,恶意串通骗子者与诈骗犯同谋罪!获得收益,分成进行删帖,成为有偿删帖,罪加一等。
                    那些有大量截图证据却不去报警的人,只在网络上呼吁的人,完全是有力使错了地方,现在网络报警,证~监~会官方网站,都有专门的投诉报警入口,与其网上吼一千遍,不如去正规途径表达述求。人越多受理越快!人越多面越宽影响越大的,可以打造典型案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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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网站有偿删帖……第14条明确规定给网站报酬,让网站提供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服务的协议,法院应认定为无效。对于信息删帖,第14条还进一步明确,擅自篡改、删除、屏蔽特定网络信息或者以断开链接的方式阻止他人获取网络信息,发帖方要求网站承担侵权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接受他人委托实施该行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有从业资格必须遵从<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
                    《证券法》第79条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必须从重处罚,吊销资格。,哪些条款属于违法自行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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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会被百度发帖屏蔽,自行百度《证~监~会官网》 主页右边有“举报专栏“”
                    必须截图证据举报,一经实锤查处,按情节轻重就是1-5倍罚款,与其旁观,不如寻找各种被删除证据,和对方发帖中有涉及股票证券,进行自我包装,虚假言论,煽动,引诱,误导他人等证据。
                    养成截图保留发帖 网页时间等有效信息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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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20-01-09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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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刚经》云:一切圣贤,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法无定法,法皆可取,也皆可抛。如要成就圣贤(股票稳定盈利),必须走自己的路。


                      IP属地:广东12楼2020-01-09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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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上淘股吧总群!!!

                        淘股吧微信总群:wx910105101
                        淘股吧QQ总群:49989961


                        IP属地:山东13楼2020-01-10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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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活着好好的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4楼2020-01-10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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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些股神都是同事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20-01-1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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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一个,淘股宝收费荐股,而淘股吧根本就没有证券销售资格,正儿八经有资格的只有卖方,也就是券商,其它所有非券商荐股的都是违法。


                              IP属地:四川16楼2020-01-12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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