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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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初来乍到,辛苦大家帮我分析一下,我觉得我的案子有点冤。我是15年在一家p2p公司的底层业务员,那年我34岁,p2p是我之前一直没接触过的,公司执照什么都有,到18年后,新闻上出现很多暴雷的p2p公司,留意自己公司后发现,我们公司也出现越来越多逾期兑付本金的事,我感觉公司万一暴雷,后果就是超出了我的能力范围,之后与其他业务员商量后决定报警,本地公安不予立案,半年后老板在异地自首,受害者至今分文拿不到,我们被逮捕
    fduj3366 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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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相关问题1、假贪污的成因。杜某某向校方借款2万元,经校长施某某同意,在旧品处理款中列支,旧品处理款由临时工沈阳保管。杜某某到现金后,写了一张借条给受害人苏某某,内容是:“借到苏校长人民币贰万元整。此据。”此时公款变为私款。受害人苏某某收下了借条,用自己的钱支付日常应急开支,如专家评审费、香烟、加班小吃等支出。列清明细并经校长施某某把关后,将余款上交会计室,金额约为8000多元,会计马某某开了一张行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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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违纪违法线索1、法规。200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该文件中(六)以借款为名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行为的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具体认定时,不能仅仅看是否有书面借款手续,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定:(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2)款项的去向;(3)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4)出借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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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两次借款均已还。(1)2万元。汪某某借用连某信用卡支付万达住房购房定金是事实,因为当事人当时没有带钱。当受害人苏某某将位于清河路88号永宁小学宿舍503室75平米住房出售给李某某时,她第一次付的16万元,通过位于淮安日报社旁的工商行转给受害人苏某某,用于购买万达住房的首付款。余款10万元待李某某贷款下来后转账给受害人苏某某。当受害人收到李某某的转款10万元后,于次日将5万元在健康西路市教育局斜对面的工商行转给同学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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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假索贿。(1)2万元。受害人苏永田按照丁科长要求,将还了的钱必须说成未还。丁、田等人用假口供逼迫汪洪斌作伪证,利用特权伪造口供、证言,伪造供证一致、证人证言稳定两种假象,搞灯下黑,达到徇私报复陷害目的。这是假索贿2万元的成因与真相。(2)3万元。丁、田等人要求受害人苏永田购买万达住房为由,虚构编造了10万元假借款(杨寿强5万元、汪洪斌3万元、杜正明2万元)。汪洪斌公司的会计吕秀丽,徐桂香都没有变,3万元假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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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科长还说,要是受害人苏永田平时有朋友在纪委,要是眼里有纪委工作人员家属,他们也不会拿受害人苏永田开刀的,丁科长告知受害人苏永田,要是受害人苏永田配合坐三五年牢就自由了,要是不配合,至少要坐十年牢,连女儿婚礼都不能参加。 受害人苏永田说自己不会编也不能编,编了就要坐大牢,你们这是违法。丁科长恶狠狠的拍着桌子对受害人苏永田说:“谁也管不了纪委,把你做成什么菜,我说了算,公检法都得听纪委的。你爱人是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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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假案形成过程一、徇私审查黑幕 1.争吵。淮安市清江浦区(原清河区)纪委工作人员徐某某的妻子翟某,在受害人苏永田所在的淮安市北京路中学初中部任数学教师。受害人苏永田当时分管初一年级。年级组长施俊岭推荐班主任时,将翟某列入名单。徐某某得知后亲自打电话给受害人苏永田,明确告知受害人苏永田不允许安排翟红做班主任,要是安排了,一定让受害人苏永田付出代价。徐某某和受害人苏永田在电话里激烈争吵了十多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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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他们打开了潘多拉盒子 受害人苏永田因遭到以淮安市委常委兼秘书长肖本明等人的徇私报复陷害,被逼按要求虚构编造50万元假受贿、假索贿、假贪污等不实口供,涉及23名假证人,有12人拒绝配合作伪证,导致假供却不诉20.2万元,有11人因受不了威胁、恐吓,扣押工程欠款、关押等非法手段折磨,被逼配合作伪证,导致假供而诉29.8万元。 受害人苏永田遭地方恶势力团伙徇私报复陷害被逼花40余万元买11年牢狱之灾,个人损失超600余万元,且拒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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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女孩惨死男友家中心脏中刀,男友妈妈说一百万摆平了,杀人消遥法外,大家关注下快手,微博,徐园的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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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委员会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确实起到很好的积极作用,功不可灭。但是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一些消极的方面也暴露出来。表现在该组织是由院长、副院长、庭长以及资格老的审判员组成。多数成员都参与实际办案,个别有私心的委员就把它变为自己枉法裁判、徇私枉法护身符。由于地方人情网、关系网、权力网相互交织在一起。有的审委员在为了实现不正当的利益,利用自己的权力把自己想办又怕担责的预判意见拿到审委会通过,鉴于面子和给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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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冤案以24年了,大连司法机关制造的冤案害得我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了!可是正义并没有出现,正义你在哪里啊?再过24年你才出现的话我就见不到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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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姓名:钱爱平,家住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镇天目湖村委,在 2018 年扫黑除 恶运动中,因溧阳市陈照华的涉黑案件受到牵连,我在监视居住期间,遭到刑训 逼供时间长达三个多月,直至我大小便失禁休克晕倒后才将我送到武进看守所关 押,在宣判时我没有同伙归案,也没有受害人和证人到庭,以零口供判了我 8 年 6 个月,本人实属冤枉。因此我针对以下三点提出申诉: 一、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案件事实不清与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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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波(原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庭长),在审理再审案件的时候,多次懂法知法却故意枉法,制造了一系列冤假错案,在审理许昌市魏都区杨书繁与塔湾4组的合同纠纷案的时候,擅自改变双方的诉讼请求,枉法裁判,造成杨书繁几百万的投资化为乌有,倾家荡产、妻离子散。 在审理信阳刘保刚与信阳建行湖东大道支行因为购买基金纠纷案中,采用已经被一审二审证明是虚假的证据,从而制造了又一起冤案,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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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昌市杨书繁与塔湾4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当事人杨书繁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庭长王波主审的本案再审案件的再审判决,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案件受理后民行处检察官尹月作为案件承办人承办此案,在尹月审查期间,特权代理人王立新同尹月见了两次面,认真的给她叙述了案情,并针对案件提供了详细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说明,可是尹月竟然不顾事实、证据、法律条款、最高法和各高院司法解释、最高院指导性案例,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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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秘:林鹰 26人涉黑案不为人知的内幕》 近期网上有两篇关于林鹰26人涉黑案的不实报道《案例:内蒙“活阎王”林鹰,暴力纠缠担保人,将人囚禁致精神崩溃》作者:律海翱翔。和案例《青年企业家”到"黑帮大佬"林鹰究竟是怎样炼成的?》作者:律法无言。人生无常,世事难料,林鹰在讨要欠款的过程中钱没要回来,罪名倒是背了七个,并没收全部财产,分别重罚重判这26人,23年-2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作为这26人的家属之一,我就此机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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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相决不允许被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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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之重器利器,《法院,公安机关》这两个机构他们的使命和职责是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安全,为国为民服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可在现实社会中,有一些法官,警察他们混进了国之重利器中,为所欲为违法乱纪贪污腐败,他们用手中的重器确是悬在受冤的人民头顶,利器刺入其心脏,制造了许多的冤假错案好多冤民十几几十年都处在水深火热之中,他们手中的重器利器成了好多冤屈者的催命符,中国共产党是人民的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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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波(原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庭长),在审理再审案件的时候,多次懂法知法却故意枉法,制造了一系列冤假错案,在审理许昌市魏都区杨书繁与塔湾4组的合同纠纷案的时候,擅自改变双方的诉讼请求,枉法裁判,造成杨书繁几百万的投资化为乌有,倾家荡产、妻离子散。 在审理信阳刘保刚与信阳建行湖东大道支行因为购买基金纠纷案中,采用已经被一审二审证明是虚假的证据,从而制造了又一起冤案,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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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劝河南省焦作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波投案自首书 王波院长: 我是信阳市的刘保刚,是你(2016)豫民再544号民事枉法裁判的受害人,电话13839750589。因你拒绝接收我的去信,故此投书网络给你传音。 你在2018年3月8日依据我签署的6份《投资人风险提示确认书》改变信阳两级法院的一二审判决,判令建行少赔偿我254万损失。我在2022年10月31日对这6份《投资人风险提示确认书》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证明都是模仿我笔记伪造的假证据。因这6份《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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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甘井子区法院刑事庭长尹传茂在一无审判权,二无有罪证据的情况下,仅以粉末厂是集体企业营业执照为依据,对粉末厂是我投资创办的事实置之不理,视依法签订依法公证的买卖粉末厂的35号合同如废纸,对公安机关扣押的大量证据不调取,以挪用资金罪为由判处我5年有期徒刑。 尹传茂是在杜旭判我5年有期徒刑被大连中院撤销,发回重审之后,明知我无罪的情况下坚决要将有罪进行到底!再次判处我5年有期徒刑。 上诉后,错判再次被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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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与凌水镇政府发生粉末厂所有权的纠纷,我被刑事拘留,逮捕,羁押了429天,起诉,甘井子区法院在既无案件审判权又无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先后2次判处我5年有期徒刑,上诉后都被大连中院撤销。5年后甘井子区法院被大连中院裁定行为违法,还裁定我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我提起国家赔偿要求甘井子区法院为我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大连中院法官王艳波作出赔偿决定书却不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实属有法不依!但是,她在该决定书的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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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与凌水镇政府发生粉末厂所有权的纠纷,我被刑事拘留,逮捕,羁押了429天,起诉,甘井子区法院在既无案件审判权又无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先后2次判处我5年有期徒刑,上诉后都被大连中院撤销。5年后甘井子区法院被大连中院裁定行为违法,还裁定我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我提起国家赔偿要求甘井子区法院为我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大连中院法官王艳波作出赔偿决定书却不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实属有法不依!但是,她在该决定书的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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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与凌水镇政府发生粉末厂所有权的纠纷,我被刑事拘留,逮捕,羁押了429天,起诉,甘井子区法院在既无案件审判权又无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先后2次判处我5年有期徒刑,上诉后都被大连中院撤销。5年后甘井子区法院被大连中院裁定行为违法,还裁定我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我提起国家赔偿要求甘井子区法院为我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大连中院法官王艳波作出赔偿决定书却不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实属有法不依!但是,她在该决定书的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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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与凌水镇政府发生粉末厂所有权的纠纷,我被刑事拘留,逮捕,羁押了429天,起诉,甘井子区法院在既无案件审判权又无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先后2次判处我5年有期徒刑,上诉后都被大连中院撤销。5年后甘井子区法院被大连中院裁定行为违法,还裁定我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我提起国家赔偿要求甘井子区法院为我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大连中院法官王艳波作出赔偿决定书却不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实属有法不依!但是,她在该决定书的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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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法律行业的朋友,和公检法的朋友进来看一看。讨论一下这个到底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意外事件 事发福建福州福清市2020年5月12日凌晨,我与女友路过烧烤摊,被九人要求我女友陪他们喝酒,我拒绝后,对方觉得没面子。便开始挑衅推搡我。我为了避免冲突离开烧烤摊回到家中楼梯了,对方一人仍然追过来挑衅辱骂我,随后其余八个人也冲过来围殴我,把我从楼道打到巷子,把我按在地上拳打脚踢,我被打致精神崩溃失去意识时,把劝架的王凤吾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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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儿子把媳妇在昆明的商业房租给了云南人申某某,由于租户欠房租,几次催交不给,要求他腾房不搬。2019年5月26日儿子找了昆明搬家公司去,很平和地把东西搬出来放在门口腾空房屋。在搬东西的过程中,租户三次报警110,每次警察去都说是经济纠纷,双方协商依法解决。可是搬东西7天后的6月3日,警察突然抓走儿子,说是犯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7月10日检察院批捕,2020年4月15日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开庭审理。 2020年4月24日,我请中国刑法权威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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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开始曝光后,引起安徽省委郑书记等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关注和批示。【编者】:按理说,这是落实依法治国,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自我改正机会,可惜阜阳市检察院的个别检察官因不作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又错失了!这说明阜阳市检察院的检察官是典型彻彻底底的不作为!安徽阜阳黄自然“满门冤狱案”法律文书相互冲突是本案的最大丑闻 二审法院认定了鉴定书,同时又裁定一审判决书正确。这份裁定书出现了一个荒唐的错误且矛盾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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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爱的吧友,想知道大连凌水镇政府用什么手段将我的企业抢占的吗?想知道甘井子区为什么我无罪却2次判处我5年有期徒刑的?想知道我50年的党龄为什么被剥夺了吗?想知道我是怎么被冤案弄的家破人亡的吗?想知道我为什么维权24年看不到光明?不知路在何方吗?我的微博里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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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红星粉末冶金厂是我自筹资金创办的假集体企业,1999年与凌水镇政府发生企业产权纠纷,甘井子区分局派来6名警察给我戴上手铐抄了我的家,收缴了我投资建厂的证据及企业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等重要物品送给了镇政府,帮助镇政府将粉末厂和合资公司抢占。然后将我刑事拘留、起诉。2002年甘井子区法院将我逮捕,在审判中无视粉末厂是我投资的事实,无视我以经与镇政府签订了买卖粉末厂的合同(合同约定公证后生效,已经公证了),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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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井子区法院2法官明知我无罪却按有罪先后判处我5年有期徒刑,最终的事实证明我无罪!为什么他们不承担任何责任还各个升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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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红星粉末冶金厂是我自筹资金创办的假集体企业,1999年与凌水镇政府发生企业产权纠纷,甘井子区分局派来6名警察给我戴上手铐抄了我的家,收缴了我投资建厂的证据及企业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等重要物品送给了镇政府,帮助镇政府将粉末厂和合资公司抢占。然后将我刑事拘留、起诉。2002年甘井子区法院将我逮捕,在审判中无视粉末厂是我投资的事实,无视我以经与镇政府签订了买卖粉末厂的合同(合同约定公证后生效,已经公证了),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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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些年来大连政府机关落马了多少官员?他们给大连的百姓造成了多大的伤害?这方面先不加评论。司法机关的公安局连续多届局长落马,检察院院长、法院院长也纷纷落马!在他们的手中制造了多少冤假错案应该彻查,给那些冤假错案彻底平反昭雪!这才能让社会和谐公正,让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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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井子区法院2法官明知我无罪却按有罪先后判处我5年有期徒刑,最终的事实证明我无罪!为什么他们不承担任何责任还各个升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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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份协议没等公证就成了废纸 我原在大连某国企工作,1990年受聘与凌水镇政府要创办大连粉末冶金一厂(简称一厂),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一厂由镇政府的下属企业电机厂出资,属于电机厂的集体企业,电机厂为我购买住房等条款,协议约定公证后生效。协议签订后我受聘来到电机厂筹建一厂。 来到电机厂后被告知他们没有钱出资,也不能为我买住房,协议亦不能进行公证。协议成了废纸! 第二份公证的合同再次成为了废纸 虽然招聘成了招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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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帮助凌水镇政府霸占我的企业,大连甘井子区法院2法官明知我无罪却按有罪判刑,他们有法不依,违背事实,2次判处我5年有期徒刑!不但无人追究且各个升迁!该法院被上级法院裁定违法,但至今连一声对不起都没有!更不肯为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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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说正义会迟到,不会缺席!如果不该被判死的人被执行死刑了,所谓的正义即使来了又有什么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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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司法机关为帮助政府抢我企业枉法办案 大连红星粉末冶金厂(粉末厂)是我1990年自筹资金创办的,是个挂靠在凌水镇政府名下的假集体企业。1993年我又与外商成立了合资公司,1994年镇政府与我发生了企业产权纠纷,双方签订了买卖粉末厂的合同,合同约定公证后生效。 合同生效后镇政府反悔,以双方要合伙办股份制企业为名阻止我支付合同款,其他条款均已履行。他们叫我等待他们起草办股份制企业的合同,却迟迟拿不出来。 1999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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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许昌市杨书繁与塔湾4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已经进入抗诉实质性审查阶段,河南省纪委监察委也正在对该案的主审法官王波伪造庭审记录、枉法裁判问题进行调查。 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的法制进程在不断的推进,司法公正在不断的落实,冤假错案在不断的纠正,枉法裁判的法官在不断的被追究,国家不会允许个别法官继续“灯下黑”办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会成为法官公正判案的常态。 我们再次坚定不移的相信事实终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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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件名义上来讲是“疑罪从无”,但实际上毫无疑问会出现三类人,1.认为聂树斌无罪,王书金有罪,2.认为真凶是聂树斌,3.两者都不是本案件凶手,然而如果说聂树斌是真凶,我觉得可能很小,如果真的看了整起案件的新闻解说应该大部分人都觉得他应该是被冤枉的, 1.除了办案人员,网上谁都没有看过完整的卷宗和整个事件的完整脉络,如果河南警方抓住王时,王就供述了石家庄玉米地的强奸案,我觉得他是真凶的可能性非常大了,本来他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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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回到许昌,对今天信访情况做一小结。 第一站先到的河南省检察院控告申诉中心,又遇到了前几次见到的一位年轻检察官。 当我按照惯例把身份证和案件受理书、不支持监督决定书交给他并说明我是来控诉民行处尹月的时候,该接待人脸色马上与前几次接待大不一样,随后要求我出示案件代理委托书,我不能说他要求的没道理,但是过去他从来没让我出示过委托书,只要在电脑上一查案号就知道我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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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讨论,咋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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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年平反的命案也不少,但网上还是有许多命案未能平反,想知道现在还有多少命案仍在申诉中,有没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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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2019.9.5日18:27分,我收到了我举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尹月故意枉法裁判的信件信息回复,中国是法制社会,中国也决不允许执法者拿着国家和人民给予的权利胡作非为、颠倒黑白的去制造冤假错案,去践踏法律的尊严。 我和我的家人要求非常简单,只需要尹月对她所下的判决“公开质证、公开听证并公开答复”,证明她下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正确即可。 真切希望这次我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举报能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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