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科学吧 关注:2,393贴子:18,352
  • 6回复贴,共1

马克思主义生产关系的核心范畴在于所有制

取消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马克思主义生产关系的核心范畴在于所有制,但这个所有制不是斯大林“三分法”主张的所有制,而是包含一切生产条件的生产条件所有制。


IP属地:四川1楼2018-08-27 21:58回复
    马克思从未提出过集体占有,而是提出共同占有。
    二者形式相似,但本质不同。
    集体占有往往代表集体与个人的对立,以集体所有排挤个人所有,片面强调共性而遏制个性。
    共同占有,代表个性与共性的辩证统一,是为每个人共同所有,既不是个人的排他性私有,也不是对个人的排他性占有。


    IP属地:四川3楼2018-08-28 21:46
    收起回复
      马克思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阐述是: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74页。)


      IP属地:四川4楼2018-08-28 21:50
      回复
        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这种关系的任何当时的形式必然总是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从而也为主权关系和依附关系的政治形式,总之,为任何当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发现最隐蔽的秘密,发现隐藏着的基础。不过,这并不妨碍相同的经济基础——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可以由于无数不同的经验的事实,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彩色差别,这些变异和差别只有通过对这些经验上已存在的事实进行分析才可以理解。(《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94-895页。)


        IP属地:四川5楼2018-08-30 09:24
        回复
          ……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一定的分配关系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98页。)


          IP属地:四川6楼2018-08-30 09:24
          回复
            我的观点不是反对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制仅仅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部分内容和重要方面而言,不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全部内容。
            社会主义生产的完整表述应该是在协作和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资本论1卷24章)。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包含协作、生产资料公有制、个人所有制三个核心内容。三个辩证统一才是完整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IP属地:四川7楼2018-08-30 10:21
            收起回复
              不知所云


              IP属地:四川41楼2018-09-03 18: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