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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9日,在瑞景十号楼楼下我家车在楼下往停车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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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9日,在瑞景十号楼楼下我家车在楼下往停车位停车,发现后方来车停下让后方车辆过,结果后方四轮绿源电车直撞我家车右前方,把我家车右前方车轱辘撞变形。已不能行驶!经多伦交警责任认定,说我方全责,交通法没有规定四轮电车上路有责任!四轮电车副驾驶做四岁小孩,我提议交通法规定,未满十二周岁的孩子不能做副驾驶,多伦交警说没有这一条法律规定孩子不能做副驾驶!地方也没有明确规定!我就想问这个世界有没有公平公正!难道全世界都不用遵循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吗,需要地方出台交通法吗???


来自手机贴吧1楼2019-07-02 21:1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