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过日闻。孝公不听,遂行商君之法。民后知有罪之必诛,而告私奸者众也,故
民莫犯,其刑无所加。是以国治而兵强,地广而主尊。此其所以然者,匿罪之罚
重,而告奸之赏厚也。此亦使天下必为己视听之道也。至治之法术已明矣,而世
学者弗知也。
且夫世之愚学,皆不知乱之情,讘讠夹多诵先古之书,以乱当世之治;智虑
不足以避阱井之陷,又妄非有术之士。听其言者危,用其计者乱,此亦愚之至大
而患之至甚者也。俱与有术之士,有谈说之名,而实相去千万也。此夫名同而实
有异者也。夫世愚学之人比有术之士也,犹蚁垤之比大陵也,其相去远矣。而圣
人者,审于是非之实,察于治乱之情也。故其治国也,正明法,陈严刑,将以救
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使强不陵弱,众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长,边境不
侵,群臣相关,父子相保,而无死亡系虏之患,此亦功之至厚者也。愚人不知,
顾以为暴。愚者固欲治而恶其所以治,皆恶危而喜其所以危者。何以知之?夫严
刑重罚者,民之所恶也,而国之所以治也;哀怜百姓轻刑罚者,民之所喜,而国
之所以危也。圣人为法国者,必逆于世,而顺于道德。知之者同于义而异于俗;
弗知这者,异于义而同于俗。天下知之者少,则义非矣。
处非道之位,被众口之谮,溺於当世之言,而欲当严天子而求安,几不亦难
哉!此夫智士所以至死而不显于世者也。楚庄王之弟春申君,有爱妾曰余,春申
君之正妻子曰甲。余欲君之弃其妻也,因自伤其身以视君而泣,曰:“得为君之
妾,甚幸。虽然,适夫人非所以事君也,适君非所以事夫人也。身故不肖,力不
足以适二主,其势不俱适,与其死夫人所者,不若赐死君前。妾以赐死,若复幸
於左右,愿君必察之,无为人笑。“君因信妾余之诈,为弃正妻。余又欲杀甲而
以其子为后,因自裂其呆衣之里,以示君而泣,曰:“余之得幸君之日久矣,甲
非弗知也,今乃欲强戏余。余与争之,至裂余之衣,而此子之不孝,莫大於此矣!“
君怒,而杀甲也。故妻以妾余之诈弃,而子以之死。从是观之,父子爱子也,犹
可以毁而害也;君臣之相与也,非有父子之亲也,而群臣之毁言,非特一妾之口
也,何怪夫贤圣之戮死哉!此商君之所以车裂於秦,而吴起之所以枝解於楚者也。
凡人臣者,有罪固不欲诛,无功者皆欲尊显。而圣人之治国也,赏不加於无功,
而诛必行於有罪者也。然则有术数者之为人也,固左右奸臣之所害,非明主弗能
听也。
世之学术者说人主,不曰:“乘威严之势以困奸邪之臣“,而皆曰:“仁义
惠爱而已矣“!世主美仁义之名而不察其实,是以大者国亡身死,小者地削主卑。
何以明之?夫施与贫困者,此世之所谓仁义;哀怜百姓,不忍诛罚者,此世之所
谓惠爱也。夫有施与贫困,则无功者得赏;不忍诛罚,则暴乱者不止。国有无功
得赏者,则民不外务当敌斩首,内不急力田疾作,皆欲行货财,事富贵,为私善,
立名誉,以取尊官厚俸。故奸私之臣愈众,而暴乱之徒愈胜,不亡何时!夫严刑
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设其所恶以
防其奸,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吾以是明仁义爱惠之不足用,而严刑重罚之可以
治国也。无棰策之威,衔橛之备,虽造父不能以服马;无规矩之法,绳墨之端,
虽王尔不能以成方圆;无威严之势,赏罚之法,虽舜不能以为治。今世主皆轻释
重罚严诛,行爱惠,而欲霸王之功,亦不可几也。故善为主者,明赏设利以劝之,
使民以功赏而不以仁义赐;严刑重罚以禁之,使民以罪诛而不以爱惠免。是以无
功者不望,而有罪者不幸矣。讬於犀车良马之上,则可以陆犯阪阻之患;乘舟之
安,持楫之利,则可以水绝江河之难;操法术之数,行重罚严诛,则可以致霸王
之功。治国之有法术赏罚,犹若陆行之有犀车良马也,水行之有轻舟便楫也,乘
之者遂得其成。伊尹得之,汤以王;管仲得之,齐以霸;商君得之,秦以强。此
三人者,皆明於霸王之术,察於治强之数,而不以牵於世俗之言;适当世明主之
意,则有直任布衣之士,立为卿相之处;处位治国,则有尊主广地之实:此之谓
足贵之臣。汤得伊尹,以百里之地立为天子;桓公得管仲,立为五霸主,九合诸
候,一匡天下;孝公得商君,地以广,兵以强。故有忠臣者,外无敌国之患,内
无乱臣之忧,长安於天下,而名垂后世,所谓忠臣也。若夫豫让为智伯臣也,上
不能说人主使之明法术度数之理以避祸难之患,下不能领御其众以安其国;及襄
子之杀智伯也,豫让乃自黔劓,败其形容,以为智伯报襄子之仇。是虽有残刑杀
身以为人主之名,而实无益於智伯若秋毫之末。此吾之所下也,而世主以为忠而
高之。古有伯夷叔齐者,武王让以天下而弗受,二人饿死首阳之陵。若此臣,不
畏重诛,不利重赏,不可以罚禁也,不可以赏使也,此之谓无益之臣也。吾所少
而去也,而世主之所多而求也。
谚曰:“厉怜王。“此不恭之言也。虽然,古无虚谚,不可不察也。此谓劫
杀死亡之主言也。人主无法术以御其臣,虽长年而美材,大臣犹将得势,擅事主
断,而各为其私急。而恐父兄毫杰之士,借人主之力,以禁诛於己也,故杀贤长
而立幼弱,废正的而立不义。故《春秋》记之曰:“楚王子围将聘於郑,未出境,
闻王病而反。因入问病,以其冠缨绞王而杀之,遂自立也。齐崔杼,其妻美,而
庄公通之,数如崔氏之室。及公往,崔子之徒贾举率崔子之徒而攻公。公入室,
请与之分国,崔子不许;公请自刃於庙,崔子又不听;公乃走,逾於北墙。贾举
射公,中其股,公坠,崔子之徒以戈斫公而死之,而立其弟景公。“近之所见:
李兑之用赵也,饿主父百日而死,,卓齿之用齐也,擢闵王之筋,悬之庙梁,宿
昔而死。故厉虽癕肿疕疡,上比於《春秋》,未至於绞颈射股也;下比於近世,
未至饿死擢筋也。故劫杀死亡之君,此其心之忧惧,形之苦痛也,必甚於厉矣。
由此观之,虽“厉怜王“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