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清代皇商商业活动之特权研究
摘 要
清代皇商最初是指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皇室宗族人员,或是代替王公大臣管理某些商业活动的亲信和家仆。之后逐渐演变成清政府为经营特殊商业门类而统一招募的商人。所招募商人隶属于内务府,故又称为内务府皇商。
皇商群体的发迹在清政权建立之初。清入关前,主要有八家山西商人为清政府服务,负责其与边境少数民族的贸易往来。清入关后,八家商人因贸易有功而被赐予官职,正式入籍内务府成为皇商。
康雍乾三个时期是清代社会发展的鼎盛繁荣时期,清统治者在关税、商税等多项商业政策方面做出有利于商人的调整。例如,严格并详细规定关税的征收则例;对经营某些商业活动的商人免征关税;不征收额外的商税;严惩对商人剥削压榨的官员等等。至乾隆中期,皇商渐趋走向衰败。
经过康熙和雍正两个时期的发展,皇商群体不断壮大,通过经营某些商业活动积累了巨额财富,而皇商出于自身局限性未将财富用于扩大再生产,同时清政府为抑制皇商势力而加重帑息,以致皇商几番拖欠所借官帑无法偿还,多数皇商最终不得不将家产变价以抵消积欠的银两,最后落得被抄家的悲惨境地。
清政府试图通过皇商来控制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盐、铜、人参和木材等重要商业门类,同时为达到皇商替皇室聚敛更多财富的目的,清统治者在这些商业活动的经营过程中,给予皇商某些特殊权利,主要表现为运营资本由清政府提供、免征关税等等。皇商亦利用种种特权以提升自身社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