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达尔文的进化论已为世界普遍接受,并进入了学校课堂之中。但在20世纪上半叶的美国,进化论却被许多民众抵制,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反进化论立法运动,禁止在公立学校教授进化论。我们知道,不管是政治问题、经济问题,还是科学问题、宗教问题,在美国都能转化为法律问题。高举科学大旗的进化论支持者与高举宗教大旗的反对者激烈对峙的结果,就是双方走向法院,让法律做出最终裁决。在与此相关的众多案件中,意义最为彰明、影响最为深远的是斯科普斯案,也就是后世闻名的猴子审判案。
一、田纳西州通过《巴特勒法》
1859年达尔文出版了划时代的科学巨著《物种起源》,该书提出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遗传变异”等理论引起了人类社会的思想革命,并且从科学的角度重构了生物学,对基督世界所信仰的神创论造成重大打击。19世纪60年代后期,第二次工业革命如火如荼地展开,人类的科学理性也进一步彰显,进化论思想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
美国社会虽然宗教气氛十分浓厚,也较为平和地接受了进化论,尤其是在科学界拥趸甚多。但从20世纪开始,各州抵制进化论的声音逐渐出现,并于20年代达到高潮。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阴影,许多美国人认为进化论为德国军国主义思想提供了理论基础,害怕进化论的传播会侵蚀民众自由。更为重要的是美国社会的宗教信仰与传播愈广的进化论发生了抵牾,宗教信众认为进化论与他们所信仰的《圣经》教义扞格不入,该理论不仅威胁到了他们的宗教信仰,还会动摇美国社会的文化根基,导致道德沦丧和价值崩溃。
在强大的民意裹挟下,美国多个州尤其是南方保守州相继发起了反进化论立法运动,试图以法律禁止进化论思想在公立学校的传播。俄克拉荷马州和佛罗里达州于1923年率先立法,紧接着田纳西州也于1925年3月通过《反进化论》法案,由于这项法案是由一个名为约翰·华盛顿·巴特勒的农场主发起的,故又被称为《巴特勒法》。该法规定,禁止在田纳西州所有大学、师范院校和其他所有公立学校教授人类由其他低等动物进化而来的学说,否定圣经记载的人类神圣创造理论,无论这些学校全部还是部分由州公立学校基金资助的;违反该法案的行为会被处以低罪判决,并处100美元以上500美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说明的是,《巴特勒法》虽不能说是一纸具文,但也只是一部象征性法案。法案通过后,田纳西州并未严格执行,学校依然可以讲授进化论,宗教人士的反进化论立场也得到了法律承认。法律往往是各方利益互相妥协与折中的产物,《巴特勒法》亦是如此。
二、猴子审判案背后的推手
《巴特勒法》通过后,美国知识界、科学界等进步人士纷纷抗议,表达对这一法案的不满。但木已成舟,要想推翻这一法案,诉诸法律手段是最为方便可行的路径。这时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又出来“挑事”了。
首先有必要简单介绍下该组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是一个大型非营利组织,成立于1920年,总部位于纽约,宗旨是“捍卫和保护美国宪法与法律所赋予公民的个人权利和自由”,座右铭为“因为自由不能保护自己”,该组织主要通过诉讼、推动立法以及社区教育来实现其宗旨。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成立一百余年来,参与、推动了许多影响美国司法历史和公民权利的重大案件,尤其是为穷人、女性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援助,通过诉讼的方式,撬动法律的变革。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盯上《巴特勒法》后,就希望寻找一个测试案件,通过诉讼方式推翻这一保守立法。但由于《巴特勒法》并未被严格执行,没有人因讲授进化论被起诉,也就无法对该法发起挑战。于是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就在报纸上刊登“寻人启事”,征募一名教师“以身试法”成为被告,联盟会支付一切诉讼费用。很快,田纳西州有个名为戴顿的小镇回应了这则消息,并由美国一个默默无闻的小镇迅速成为全国知名的“是非场”。
戴顿位于阿巴拉契山区,以采矿业为主,此时正因矿业萧条、前景不明而处于困境。镇上刚好从纽约来了个处理矿业破产事务的商人拉派尔,他曾公开表示反对《巴特勒法》,在看到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刊登的消息后,敏锐地嗅到了巨大的“商机”:何不借此机会卷入诉讼,这样就可以吸引全国关注,拯救这个衰颓的小镇。
拉派尔就与镇上罗宾逊药店的老板兼当地中学的校董会主席罗宾逊商议,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寻衅滋事”,找一位教师故意违反《巴特勒法》。他们找到了生物教师约翰·斯科普斯(John Scops),斯科普斯毫不犹豫就答应了。于是他们叫来警察,坚称违反了《巴特勒法》,要求被逮捕,警方只好逮捕了斯科普斯。罗宾逊就联系了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斯科普斯案在有意导演之下终于要启动了。
一、田纳西州通过《巴特勒法》
1859年达尔文出版了划时代的科学巨著《物种起源》,该书提出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遗传变异”等理论引起了人类社会的思想革命,并且从科学的角度重构了生物学,对基督世界所信仰的神创论造成重大打击。19世纪60年代后期,第二次工业革命如火如荼地展开,人类的科学理性也进一步彰显,进化论思想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
美国社会虽然宗教气氛十分浓厚,也较为平和地接受了进化论,尤其是在科学界拥趸甚多。但从20世纪开始,各州抵制进化论的声音逐渐出现,并于20年代达到高潮。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阴影,许多美国人认为进化论为德国军国主义思想提供了理论基础,害怕进化论的传播会侵蚀民众自由。更为重要的是美国社会的宗教信仰与传播愈广的进化论发生了抵牾,宗教信众认为进化论与他们所信仰的《圣经》教义扞格不入,该理论不仅威胁到了他们的宗教信仰,还会动摇美国社会的文化根基,导致道德沦丧和价值崩溃。
在强大的民意裹挟下,美国多个州尤其是南方保守州相继发起了反进化论立法运动,试图以法律禁止进化论思想在公立学校的传播。俄克拉荷马州和佛罗里达州于1923年率先立法,紧接着田纳西州也于1925年3月通过《反进化论》法案,由于这项法案是由一个名为约翰·华盛顿·巴特勒的农场主发起的,故又被称为《巴特勒法》。该法规定,禁止在田纳西州所有大学、师范院校和其他所有公立学校教授人类由其他低等动物进化而来的学说,否定圣经记载的人类神圣创造理论,无论这些学校全部还是部分由州公立学校基金资助的;违反该法案的行为会被处以低罪判决,并处100美元以上500美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说明的是,《巴特勒法》虽不能说是一纸具文,但也只是一部象征性法案。法案通过后,田纳西州并未严格执行,学校依然可以讲授进化论,宗教人士的反进化论立场也得到了法律承认。法律往往是各方利益互相妥协与折中的产物,《巴特勒法》亦是如此。
二、猴子审判案背后的推手
《巴特勒法》通过后,美国知识界、科学界等进步人士纷纷抗议,表达对这一法案的不满。但木已成舟,要想推翻这一法案,诉诸法律手段是最为方便可行的路径。这时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又出来“挑事”了。
首先有必要简单介绍下该组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是一个大型非营利组织,成立于1920年,总部位于纽约,宗旨是“捍卫和保护美国宪法与法律所赋予公民的个人权利和自由”,座右铭为“因为自由不能保护自己”,该组织主要通过诉讼、推动立法以及社区教育来实现其宗旨。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成立一百余年来,参与、推动了许多影响美国司法历史和公民权利的重大案件,尤其是为穷人、女性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援助,通过诉讼的方式,撬动法律的变革。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盯上《巴特勒法》后,就希望寻找一个测试案件,通过诉讼方式推翻这一保守立法。但由于《巴特勒法》并未被严格执行,没有人因讲授进化论被起诉,也就无法对该法发起挑战。于是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就在报纸上刊登“寻人启事”,征募一名教师“以身试法”成为被告,联盟会支付一切诉讼费用。很快,田纳西州有个名为戴顿的小镇回应了这则消息,并由美国一个默默无闻的小镇迅速成为全国知名的“是非场”。
戴顿位于阿巴拉契山区,以采矿业为主,此时正因矿业萧条、前景不明而处于困境。镇上刚好从纽约来了个处理矿业破产事务的商人拉派尔,他曾公开表示反对《巴特勒法》,在看到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刊登的消息后,敏锐地嗅到了巨大的“商机”:何不借此机会卷入诉讼,这样就可以吸引全国关注,拯救这个衰颓的小镇。
拉派尔就与镇上罗宾逊药店的老板兼当地中学的校董会主席罗宾逊商议,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寻衅滋事”,找一位教师故意违反《巴特勒法》。他们找到了生物教师约翰·斯科普斯(John Scops),斯科普斯毫不犹豫就答应了。于是他们叫来警察,坚称违反了《巴特勒法》,要求被逮捕,警方只好逮捕了斯科普斯。罗宾逊就联系了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斯科普斯案在有意导演之下终于要启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