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子兼祧”的概念,于乾隆四十三年第一次被提出。是年,律例馆将乾隆帝的独子出继谕表述为“独子兼祧”,写入《大清律例》中的立嫡子违法条。即:“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周亲,两相情愿者,取具合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15】
(二)“兼祧例”出台的直接成因
嘉庆年间编纂的《户部则例》,卷一为“旗人户口”。在继嗣条下,先载有乾隆帝“独子出继谕”,再注明“一人承嗣两房宗祧”款,曰:“八旗及外省驻防有乏嗣应行立继者,如系长房长子,不准出继。其长房次子、次房长子果系昭穆相当者,均准其出继。倘长房并无次子,此外近支亦无应继之人,以一人承嗣两房宗祧,虽长房长子准照独子之例出继。”而在“民人户口”一卷,正文却仍坚持,贪财将独子出继与人者,独子藉称已经出继不顾本生父母者均照例治罪。只是在小注中附有“孀妇准继独子谕旨一道,详见八旗户口类”【16】。通过这样的记载方式,可知独子出继谕旨最初的关注对象是旗人,上升为法律后,才覆盖全社会。
(1)战争善后
乾隆帝上谕的直接对象,是第二次金川战争中的八旗军队。乾隆四十年,正是第二次金川战争如火如荼进行之时,这场战争虽然发生在西南山区,规模不大,却是18世纪的中国版图上时间最为持久,耗人、物、财力最为众多,死伤最为惨烈的一场战事。据《平定两金川军需例案》记载,此次战争阵亡者14731人,军营病故更是不计其数。【17】八旗军作为战争主力,损失亦极严重。将士身后事的处理,成为朝廷亟需面对的难题。阵亡和军营病故将士的遗属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寡妇,二是子嗣。
(二)“兼祧例”出台的直接成因
嘉庆年间编纂的《户部则例》,卷一为“旗人户口”。在继嗣条下,先载有乾隆帝“独子出继谕”,再注明“一人承嗣两房宗祧”款,曰:“八旗及外省驻防有乏嗣应行立继者,如系长房长子,不准出继。其长房次子、次房长子果系昭穆相当者,均准其出继。倘长房并无次子,此外近支亦无应继之人,以一人承嗣两房宗祧,虽长房长子准照独子之例出继。”而在“民人户口”一卷,正文却仍坚持,贪财将独子出继与人者,独子藉称已经出继不顾本生父母者均照例治罪。只是在小注中附有“孀妇准继独子谕旨一道,详见八旗户口类”【16】。通过这样的记载方式,可知独子出继谕旨最初的关注对象是旗人,上升为法律后,才覆盖全社会。
(1)战争善后
乾隆帝上谕的直接对象,是第二次金川战争中的八旗军队。乾隆四十年,正是第二次金川战争如火如荼进行之时,这场战争虽然发生在西南山区,规模不大,却是18世纪的中国版图上时间最为持久,耗人、物、财力最为众多,死伤最为惨烈的一场战事。据《平定两金川军需例案》记载,此次战争阵亡者14731人,军营病故更是不计其数。【17】八旗军作为战争主力,损失亦极严重。将士身后事的处理,成为朝廷亟需面对的难题。阵亡和军营病故将士的遗属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寡妇,二是子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