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观点,机会和竞争权是否平等或平均,虽然常常以口号出现。但不是最重要的!也不能成为国策的底层逻辑。或者否决性指标。
1、打个比方,足球世界杯,世界排名前2的两名队伍在4分之一赛上遇到。失败一方,从实力的角度可以得到亚军,但是它只能止步16强。这就是典型的非充分竞争或者不完全竞争。又比如老大老二竞争,结果双双倒下,老三尽得市场。
而如果是充分竞争,会不会,造成层级固化??
2无视个体能力差异的结果平均确实会社会发展效率低下,但是维护特权利益怎么说?
少数民族、荫庇人群(如烈士子女)及其他情况的高考加分,是否说明他们拥有特权?
其实非充分竞争,往往会出现,种种黑马。比如乌克兰人民选了个戏子。但是充分竞争呢?前文说了,排除偶然与时势加成。那么强者可能恒强。
所以充分竞争或者非充分竞争都是有利有弊。故而竞争权的平等也并不意味着高效。
3制度与现象。如果一个你认为平等竞争的制度,却出现了几届竞争获胜者都是某某群体的人。比如乒乓球!你认为比赛机制公平。但是结果是什么?屡次更改规则试图打破固化局面?那么竞争机会的平等被人质疑,被人改变。是否合理?
4只有机会不平等才能实现的事
如果人人都抓住机会,也就没有机会了。比如任何保险行业都不可避免这种情况,人人都出险,就无法保证获赔机会。所以在精算师做保费测算时。本就不能以100%出险作为测算依据。因为如此预测,就不会有保险这种东西。保险业的骨子里就是不平等。
5两种平等
我们这里房子限购,人人都有权力,买两套房子。机会是平等的,但是前提是买的起。当然这并不能使大家满意,因为很多人别说两套1套也买不起。。。
就这样的问题,有一种缓解矛盾的方法,比如碳排放权交易,不需要排放过多碳的国家,可以买排放权!!就像买不起房子的人可以卖购房权!即竞争权可以出售。但是这是不是平等?或者是不是所有情景都平等?这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
所以上述问题,引入了另一个概念,一个被一些人污名化的概念,“和谐”。
以上4个问题都能和谐。
1选择对手是抽签。就算你认为,机选的结果也是一种必然。但是只要这个必然不是意识操作就可以视同为公平。
2平均!一部分地区因为教育资源发达,却被减少了录取比例。而教育资源不发达的地区,保证一定名额。你要不服。可以。那么请你毕业后去这些落后地区工作,去发展这些地区。你干不干?要知道很多教育资源不发达的区域,是因为一部分人富起来带动另一部分人的国策造成的。也就是发达地区的年轻人,要为老一辈人的优先获利,支付时间成本。
3你买保险可能一辈子没有收益。你的钱可能早就被其他出险人用了。但是风险是不确定的。要不要花钱买安心。你说了算。但是既然选择了安心,就要接受结果。重要的是出险的机会,大多数人并不想要。
4这种问题敏感。权益是否可以买卖。无法一概而论。比如身体权。是否能自由买卖qi观?和碳排放权是否能卖。两码事。而且要就事论事。 根本无需确定一个普遍原则。毕竟在买不起房的时候,获得额外的财富,也是一种机会。这是否合理或是否公平。不是一个维度能解决的。